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文书验证

法律服务专线
02-2533-5995

提供民众有关文书验证及衍生的相关法令咨询服务

两岸文书使用流程

大陆制作之文书持往台湾

1

持大陆制作之文书〔包含私文书(如委托书、医疗证明等)、公文书(如结婚证、注销户籍证明等)〕正本向大陆当地县(市)有办理涉台事务之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叙明在台湾使用】
2

公证处寄送公证书副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各该公证协会以公函将公证书副本寄送海基会

如欲查询大陆公证书副本已否寄达海基会,可使用海基会查询系统;如欲与大陆各地公证协会联系,可参考公证协会通讯录

两岸公(认)证书查询 中国大陆各地公证协会通讯录
3

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送交海基会申请验证(副本已寄达海基会者,1小时内即可核发验证证明)

4

当事人持海基会核发之证明向我方主管机关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台湾制作之文书持往大陆

1

持台湾制作之文书〔包含私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公文书(如户籍誊本、法院判决书等)〕正本向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所属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办理公(认)证书

【叙明在大陆OO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2

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将公(认)证书副本函寄海基会,海基会以公函将公(认)证书副本寄送当事人指定之大陆使用地区之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是办理两岸公(认)证书寄送、查验的工作,如要查询台湾公(认)证书是否寄出,可使用海基会查询系统;如要查询已否寄达大陆,可向各该公证协会洽询

两岸公(认)证书查询 中国大陆各地公证协会通讯录
3

如大陆相关单位要求须经验证,当事人斟酌适当期间(约1个月),再将公(认)证书正本送交使用地之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申请核验

4

当事人持公证协会核验后之公(认)证书向大陆主管机关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服务据点

联合服务中心

地址:104244 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536号(捷运文湖线大直站3号出口) 位置图

  1. 柜台服务:服务时间为9:00-17:00(例假日休息)、文书验证马上办收件时间为9:00-16:30(例假日休息)
  2. 电话服务:服务专线(02)2533-5995,服务时间为9:00-17:00(例假日休息)
  3. 律师咨询:服务时间为9:00-12:00及14:00-17:00(例假日休息)

中区服务处

地址:408013 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95号自强楼1楼(黎明新村内,近黎明路、大业路口) 位置图

  1. 柜台服务:服务时间为8:30-17:00(例假日休息)、文书验证马上办收件时间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 电话服务:服务专线(04)2254-8108,服务时间为8:30-17:00(例假日休息)
  3. 律师咨询:服务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五14:00-17:00(例假日休息)

南区服务处

地址:802304 高雄市苓雅区政南街6号6楼 位置图

  1. 柜台服务:服务时间为8:30 -17:00(例假日休息)、文书验证马上办收件时间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 电话服务:服务专线(07)213-5245,服务时间为8:30-17:00(例假日休息)
  3. 律师咨询:服务时间为每周一及周四14:00-17:00(例假日休息)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