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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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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在中国大陆来源所得?

  • 更新日期:109-12-16

答: 台湾人民有中国大陆来源所得,应并同台湾来源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应将所得发生处所名称、地址及所得额详细填列。至于在大陆已缴纳的所得税(含扣缴与自缴税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抵,扣抵的数额不得超过因加计大陆来源所得,而依其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应纳税额。申报时,应先取得大陆税务机关出具之纳税凭证,向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并经海基会完成验证,提供稽征机关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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