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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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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海基会申请验证之中国大陆公证书有几种?

  • 更新日期:109-12-16

答: 依海基会与大陆签署之「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经历及专业证明等类别公证书副本以供核验。凡当事人持大陆制作之涉台公证书向海基会申请验证,海基会将俟大陆公证协会将公证书副本寄达后,进行验证作业,经核验符合发证要件,即核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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