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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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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国大陆结婚,所需之单身证明等相关公﹝认﹞证书,应如何办理?

  • 更新日期:109-12-16

答: 申请人应持户籍誊本、印章、身分证、并立具宣誓书表明为单身后,向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单身公﹝认﹞证书及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之公﹝认﹞证书,再由各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以函直接寄送海基会,转寄大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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