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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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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 更新日期:109-12-16

答: 请先至中国大陆公安局办理无犯罪记录之证明,再持向当地涉台公证处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依移民署有关大陆配偶申请来台依亲居留之相关规定,公证书证明之时间需为「最近五年内」之刑事纪录,且为最近三个月内出具之证明,所证明未受刑事处分之区域应为「在大陆」,而非单一省份或地区(如:江苏省、浙江省舟山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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