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文书验证手续
- 更新日期:110-07-16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中华民国110年7月
一、抽取号码牌
请先按触控式号码机萤幕抽取号码牌,本会人员将依序呼叫号码,并请依号码灯号至柜台接受服务。
二、填写申请书
在服务柜台备有文书验证申请书,请参考范例逐栏详实填写。每一字号公证书请填一份申请书。
三、备妥文件
(一)亲自来会办理者,须缴交公证书正本、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证或驾照或护照等附相片足资证明身分之证件;如系大陆人民,则须提出移民署发给的入出境许可证件),并须提出该证件正本以供查验。
(二)授权他人办理者,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另须缴交授权人签名或盖章之授权书、授权人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三)如系以法人为申请人,另须提出足资证明法人存在(如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等)及负责人身分之证明文件。(授权书上授权人栏应填写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并盖公司大小章。)
四、缴纳费用
待本会服务人员唱名后,持缴费通知单缴纳费用。每一字号公证书应缴纳新台币(下同)300元,申请验证数份同字号公证书或加(补)发数份验证证明,每一份加收150元。
五、核验、领件
(一)申请验证时,如大陆方面已寄来公证书副本,正、副本核验相符且合于发证要件者,本会得依「马上办」作业,原则上于1个小时内发给证明,请持凭缴费收据领件;如大陆方面尚未寄来公证书副本,本会可先收件,于收到副本后,依序办理。(本会中区及南区服务处仅受理大陆公证书副本寄达本会之文书验证马上办作业。)
(二)「马上办」作业为顾及多数民众权益,每日办理同一申请人(公司)之文书验证申请案最多5件,其余本会先收件,俟核验完毕后,再以挂号寄送或以电话通知领件。
六、疑案查证
如公证书有下列情形,海基会得依「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向大陆方面查证:
(一)违反公证机关有关受理范围规定;
(二)同一事项在不同公证机关公证;
(三)公证书内容与户籍资料或其他档案资料记载不符;
(四)公证书内容自相矛盾;
(五)公证书文字、印鉴模糊不清,或有涂改、擦拭等可疑痕迹;
(六)有其他不同证据资料;
(七)其他需要查明事项。
海基会得依当事人申请、机关嘱托或依职权向大陆方面查证。申请查证须依「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缴纳手续费及邮电费600元,实地调查费及快递费另计。
七、服务单位
(一)「联合服务中心」(地址为104244 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536号《捷运文湖线大直站3号出口》)
- 柜台服务:服务时间为9:00-17:00;文书验证马上办收件时间为9:00-16:30(例假日休息)。
- 电话服务:服务专线(02)2533-5995,服务时间为9:00-17:00(例假日休息)
(二)「中区服务处」(地址为408013 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95号自强楼1楼)
- 柜台服务:服务时间为8:30-17:00;文书验证马上办收件时间为8:30-16:30(例假日休息)。
- 电话服务:服务专线(04)2254-8108,服务时间为8:30-17:00(例假日休息)。
(三)「南区服务处」(地址为802304 高雄市苓雅区政南街6号6楼)
- 柜台服务:服务时间为8:30-17:00;文书验证马上办收件时间为8:30-16:30(例假日休息)。
- 电话服务:服务专线(07)213-5245,服务时间为8:30-17:00(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