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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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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专区


学生就学

国人子女

自中国大陆返台,衔接各阶段学制说明 下载

台生赴陆

就学学校

就学准备

出入境证件

入境大陆前,预先洽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台胞证
如系役男身分(年满19岁)

  • 初次赴陆就学:持护照、身分证明文件至所属户政事务所兵役单位办理短期观光出境。
  • 返台再出境:持入学许可或在学证明(经大陆公证、海基会验证)、护照、身分证明文件至移民署各地服务站办理出境就学。如系台商子女,须另备(1)父母所任职之在职证明(2)经济部投审会核准赴陆投资之台商证明。
医疗保险

赴陆就学者,除国内全民健保外,尚有大陆各校提供校园公费医疗或各地持续将台生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此外,可考虑规划足够、意外险,附加医疗险(含海外急难救助),以备不时之需。

就学ing

子女就读大陆高校税额减免

纳税义务人子女就读大陆地区教育主管机关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经大陆地区教育主管机关认可的高等学校,具有正式且其学籍在学年度内为有效者,纳税义务人得检附教育学费缴费收据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每人新台币2.5 万元),及子女免税额(每人新台币8.2 万元)。

兵役问题

(一)役男可向户政地役政机关申请两阶段军事训练(申请时间:每年11月15日前)。
(二)未符办理「出境就学」资格之役男如须以短期名义出境,须先报请户政地役政机关同意。
(三)办理出境就学

  1. 如系就读教育部大陆学历认可名册之学校:
    1. 役男首次出境前,持大陆高校寄发之录取通知(或入学许可)及护照正本,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至大陆地区就学。
    2. 役男出境就学后,首次返台前,须在大陆先办理在学证明之公证书,后续返回台湾海基会验证,并于出境前缴交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3. 在同一学阶段内,再次返台,可免缴交在学证明。
  2. 「台商条款」:
    1. 经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之台商及其员工之子,役龄前出境或19岁征兵及龄之年1月1日以后经核准出大陆地区就学:役男就读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大学校院正式学历学校,而修习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科系限制)得检附以下文件,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再)出境就学。
      1. 父或母在大陆地区任职证明及经济部投审会出具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之台商证明
      2. (首次出境就学者免附)在大陆修习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之在学证明(须经大陆公证、海基会验证)
      3. 护照正本
    2. 每次在台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停留期限届满,如因就读学校尚在连续假期间,得检附就读学校所开具之假期期间证明(请学校写明「开学日期」;须经大陆公证、海基会验证),申请延期出境,最长不得逾3个月。
学历采认

(一)法律依据:教育部「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
(二)大陆高中、初中、国小学历:持相关学历证明文件(须经大陆公证、海基会验证)洽各地县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申请办理学历采认。

  • 各县市政府教育局:拨打所在地县市政府1999专线,或参考国教署网站
  •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电话(04)3706-1800

(三)大陆大学校院或大专学历 

  1. 持大陆大学校院专科、学士(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历者:
    1. 检具相关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洽大陆教育部所属学历认证中心办理相关认证报告。(认证中心资讯可参考以下连结)专科学历得免检具学位证。
    2. 洽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办理「入出国日期证明书」(出入境记录)。
    3. 将身分证明文件、上开各项文件(硕博士生须另检具毕业论文)送交国立中兴大学「大陆地区大学学历查证资讯网」。教育部核定后发函认可学历。
    4. 如系民国81年7月31日至99年9月3日期间入学者,须先参加教育部委托国立中兴大学举办之「大陆地区大学学历甄试」,通过后方能认可学历。
      1. 国立中兴大学「大陆地区大学学历查证资讯网」:网址: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联络电话:04-22851900
      2. 国立中兴大学举办「大陆地区大学学历甄试」:网址:http://emhd.nchu.edu.tw/,联络电话同上
  2. 持大陆大学校院专科、学士(本科)、硕士、博士肄业学历者:
    1. 持专科学历证明文件(须经大陆公证、海基会验证)拟就读学士学位者,由就读学校办理查验后,送教育部查证及认定。
    2. 持上开各项肄业学历者,由教育部办理采认。

遭遇困难处理

发生重病、重伤、交通(意外)事故等,可向当地公安单位报案(电话;110)或通报救护车(电话:120)寻求协助,其他协助可参考「中国大陆旅行实用手册」55-65页说明

紧急服务专线:02-253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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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讯

  1. 陆委会「台生专区
  2. 台生实用小手册(PDF下载)
  3. 2022年第15届台生研习营Q&A一览表(PDF下载)

陆生来台

中国大陆应届毕业生入学台湾硕士班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所在地为中国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8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始具备报考资格,详情请参考「陆生联招会」网站。

参考网站

※109年4月9日中国大陆有关方面宣布「暂停2020年陆生来台就读试点工作」,已在台就读之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继续在台升学。

陆生纳入全民健保

卫生福利部 112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发给事由为「陆生就学」之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为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 8 条第 1 项所称「经本保险主管机关认定得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之证明文件」并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故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持事由为「陆生就学」之入出境许可证入台之陆生,应依法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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