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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急难事件之协助/旅行意外事件之协处/证照遗失或失效之协调补救/失踪(联)协寻
人身安全急难事件之协助/旅行意外事件之协处/证照遗失或失效之协调补救/失踪(联)协寻
为维护民众权益,避免护照遭冒办,在国内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民众应亲自到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以下简称领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及云嘉南任一办事处申办。此外,在台设有户籍且首次申办护照之国民也可以备妥申请护照 之应备文件,亲自到全国任一户政事务所送件,并选择到同一户政事务所领取护照,或由外交部将护照寄到指定地址,寄达时自付邮资。另也可先填妥普通护照申请书至户政事务所办理人别确认后,将申请书并同其他申请护照应备文件续交由旅行业者、亲属或同事代向领务局或外交部四办事处申请护照。如非上述委任代办情形者,代理人须出具经公证之申请人委任书,始得代为申请。
申办地点: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及各地办事处
「台胞证」系大陆方面所制发,由于大陆在台湾并无设立办事机构,民众可透过旅行社送件,或亲自至香港、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办理。所需文件包括身分证、护照及2吋照片2张,16岁以下没有身份证者,交验详细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若因紧急情况赶赴大陆,请携带护照、身分证正本、2吋照片2张(部分机场另须提供相关事由文件),迳洽开放一次有效「台胞证」之机场或港口办理。
一、协助中国大陆民众返乡
中国大陆民众来台居留、就学等,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通称「大通证」)有遗失或逾期等情况,有需要本会协调大陆方面协助返乡者(例如:已取得台湾身分证,需亲自返乡注销大陆户籍等),请备妥以下五项文件。
请将上述资料以电子邮件(service@sef.org.tw,信件请备注手机号码)或传真(02-21757030、02-21757016)提供予本会,并请于传送后务必来电确认(02-21757043),本会将据以发函大陆海协会协处。
注:若大陆民众系以:
二、两岸寻亲
三、探病奔丧
国人在台亡故,其在大陆三亲等内血亲、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之配偶得申请来台奔丧,因亲属关系公证书未能及时完成验证者,本会协调有关部门协助紧急来台。
四、协处长期滞留中国大陆国人返台
国人在中国大陆因事业经营不善、罹病、年迈、无有效证件等原因,以致滞留大陆无法返台,本会视个案情形,协调有关部门协处相关事宜。
五、服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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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张先生拟携幼女自上海搭机返台,惟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称「台胞证」)、护照均已过期,于大陆机场未获同意办理出境手续,航空公司拒绝搭载,张君陈请本会尽速协处。
本会向陈情人说明,依中国大陆规定,「台胞证」每逾期1日罚人民币100元,请迳洽上海出入境单位办理缴交罚款,以及申请补发证件。续俟获发后订妥航班,提前联系拟搭乘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告知相关情形,并请协调台湾机场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同意渠女持凭过期护照等有照片之台湾证件直接搭机(船)返台。
续经联系陈情人,据告经办妥相关手续,已顺利将幼女带回台湾,感谢本会详细说明正确处理方式。
(二)民众在中国大陆遗失「台胞证」、护照
民众黄女士陈情本会,渠子王君在厦门遗失护照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称「台胞证」),据任职旅行社友人告知,可向中国大陆当地公安单位报案、取得遗失证明,并请出入境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后即可搭机返台,询问相关讯息是否确实。
本会向陈情人说明,依中国大陆规定,「台胞证」遗失应先取得公安单位报案证明,再持凭向出入境管理单位申请补发证件;俟获发后订妥航班,提前联系拟搭乘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告知相关情形,并请协调机场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同意持凭身分证等有照片之台湾证件直接搭机(船)返台相关事宜。
(三)协处中国大陆人民来台奔丧
民众张先生之父亲在台湾骤逝,3名大陆家属拟尽速来台奔丧,惟因时程急迫,大陆方面出具之亲属关系公证书,来不及依据台湾有关规定完成验证,爰未能向台湾入出境单位办理来台证件。经台湾家属向本会陈情后,本会请其备妥陈情书、死亡证明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后,立即启动紧急案件协处机制,致函内政部移民署请于亲属关系公证书未及完成验证前,基于人道考量先行核发大陆亲属来台证件,验证资料后补。续经联系,本案3名大陆亲属来台许可证于陈情次日获发,并于最短时间内赶赴来台奔丧。
(四)大陆人民寻找在台失散亲属
大陆人民仇女士致函本会,陈请协助找寻民国38年随军来台、失散多年之舅舅李君,本会立即函请军方有关机关协助查找相关档案资料,后获军方覆告,李君已亡故,并查得其在台亲属有关资料。惟因个资法规定,该机关已将仇女士联系资料交予台湾亲属,由其考量是否联系大陆亲属。其后,本会接获陈情人仇女士续函,告知已与在台表姊取得联系再续前缘,感谢本会积极协助,完成多年心愿。
(五)疫情期间协处国人前往大陆处理亲属亡故事
某女士向本会陈情,渠父近年于福建经商,近日家属拨打其微信电话,系一自称公安人员接听,并告知渠父已亡故;另续获渠父友人电告同一讯息,惟家属仍心存疑虑,爰请本会协助查证。
本会立即洽请当地台商协会协助查证亡故讯息是否属实,续获覆告确有此事,本会将查证结果转知家属。因正值疫情期间,家属几经考量,仍决定亲自前往办理善后事宜。本会协助确认大陆机场落地签疫情期间办理情形,并提醒办理亲属关系公认证书、备妥搭机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陆方隔离措施。本会于家属隔离期间持续关怀相关情形,并说明隔离后,办理遗体火化、申请死亡证明公验证、携带骨灰通关返台等程序。
经本会积极协处,家属已顺利返台。本案系疫情期间,少数前往大陆处理亲属亡故善后事宜之个案。
(六)于大陆就医,返台申请健保核退
杨君来电询问,渠家人参加旅行团前往大陆旅游时受伤,送往当地医院就医,住院6天痊愈后返台。家属询问有关返台后申请健保核退事宜。本会人员告知,应向当地就医医院索取医疗诊断证明书、收据及收费明细表;因伤者住院超过5日以上,需将医疗诊断证明书及收据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完成验证后,再向中央健康保险署申请核退医疗支出。
(一)台湾人民在大陆地区发生伤病事件,如需紧急医疗救援并将病患送回台湾,可迳洽询以下之医疗后送机构或联系投保之保险公司安排紧急医疗救援等协助,甚至申请医疗包机或视况搭乘定期航班返台等后送事宜。
(二)各医疗后送机构相关资讯如下(以下按照各机构名称之首字笔划排序):
(三)各家医疗后送机构所提供之服务内容、所须费用等均有不同,家属宜视病情实际需要、经济条件等情形作通盘考量,选择适合的机构(公司)办理。
因发生不可预期之紧急伤病或紧急分娩,需在大陆地区就医,应向医院索取医疗诊断证明书、收据正本及收费明细表,以便返台后向中央健康保险署(洽询电话:0800-030-598)申请核退自垫医疗费用。但住院5日(含)以上者,应先将医疗诊断证明书及收据在当地公证处予以公证,并经海基会完成验证后,再向中央健康保险署申请核退医疗费用。
向中央健康保险署申请自垫医疗费用核退所需文件:
1.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明细
2.医疗诊断书或证明文件
3.住院案件者:出院病历摘要,若住院≥5日者,需附公证验证书
4.当事人护照影本(相片首页及内页出入境查验章)
5.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述明赴大陆原因及伤病发生情形)
(四)有关自垫医疗费用核退事宜可洽询健保署各分区业务组,或拨打免付费专线0800-030598或4128-678(市话不须加区域码);手机改拨02-4128678咨询。
依据户籍法相关规定,国人出境2年以上,当事人或户长应自行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出登记;若未办理,户政事务所于接获内政部移民署国人出境满2年未入境之通报后,将通知应申请之人限期办理迁出登记,若逾期未办理,户政事务所得迳为迁出登记。
户籍已办理迁出登记之国人,应持中华民国护照或入国证明文件入境,始得办理迁入(恢复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