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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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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驗證

法律服務專線
02-2533-5995

提供民眾有關文書驗證及衍生的相關法令諮詢服務

兩岸文書使用流程

大陸製作之文書持往臺灣

1

持大陸製作之文書〔包含私文書(如委託書、醫療證明等)、公文書(如結婚證、註銷戶籍證明等)〕正本向大陸當地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公證書

【敘明在台灣使用】
2

公證處寄送公證書副本至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各該公證協會以公函將公證書副本寄送海基會

如欲查詢大陸公證書副本已否寄達海基會,可使用海基會查詢系統;如欲與大陸各地公證協會聯繫,可參考公證協會通訊錄

兩岸公(認)證書查詢 中國大陸各地公證協會通訊錄
3

當事人將公證書正本送交海基會申請驗證(副本已寄達海基會者,1小時內即可核發驗證證明)

4

當事人持海基會核發之證明向我方主管機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臺灣製作之文書持往大陸

1

持臺灣製作之文書〔包含私文書(如委託書、聲明書等)、公文書(如戶籍謄本、法院判決書等)〕正本向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認)證書

【敘明在大陸OO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2

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將公(認)證書副本函寄海基會,海基會以公函將公(認)證書副本寄送當事人指定之大陸使用地區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是辦理兩岸公(認)證書寄送、查驗的工作,如要查詢臺灣公(認)證書是否寄出,可使用海基會查詢系統;如要查詢已否寄達大陸,可向各該公證協會洽詢

兩岸公(認)證書查詢 中國大陸各地公證協會通訊錄
3

如大陸相關單位要求須經驗證,當事人斟酌適當期間(約1個月),再將公(認)證書正本送交使用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申請核驗

4

當事人持公證協會核驗後之公(認)證書向大陸主管機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服務據點

聯合服務中心

地址:104244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捷運文湖線大直站3號出口) 位置圖

  1. 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9:00-17:00(例假日休息)、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9:00-16:30(例假日休息)
  2. 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2)2533-5995,服務時間為9:00-17:00(例假日休息)
  3. 律師諮詢:服務時間為9:00-12:00及14:00-17:00(例假日休息)

中區服務處

地址:408013 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黎明新村內,近黎明路、大業路口) 位置圖

  1. 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 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4)2254-8108,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
  3. 律師諮詢:服務時間為每週二及週五14:00-17:00(例假日休息)

南區服務處

地址:802304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6樓 位置圖

  1. 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8:30 -17:00(例假日休息)、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 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7)213-5245,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
  3. 律師諮詢:服務時間為每週一及週四14:00-17:00(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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