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郵寄申請文書驗證須知

  • 更新日期:109-12-24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

一、臺端郵寄申請驗證,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1. 填寫「文書驗證申請書」:每一字號公證書應填寫一份,申請書可自行影印使用。
  2. 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代理他人申請者,請提出申請人出具之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檢附申請驗證之公證書正本乙份:若公證書有數字號者,每一字號公證書正本各乙份。
  4. 繳費方式:
    1. 臺灣:每一字號公證書應購買受款人為「海基會」之匯票或現金新台幣三百元,申請驗證之公證書有數份而字號相同者,第二份以上每份再加新台幣一百五十元。申請加發副本者,每一份加收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2. 大陸:每一字號公證書應繳納美金十元,申請驗證之公證書有數份而字號相同者,第二份以上每份再加美金五元。申請加發副本者,每一份加收美金五元。
  5. 郵寄:備妥前述資料及費用後,以掛號郵寄「10424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
  6. 自行影印公證書留底,以備查詢。

二、檢送「文書驗證申請書」及「申請文書驗證手續」各乙份,併請參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