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在陸未曾返臺逾兩年,戶籍被遷出,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年金遭停發,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110-09-10

如遇上述情況,可檢具經本會驗證的身分或居住證明文件公證書,向勞保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續領,並補發停發期間的給付。(註:建議向大陸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申請「生存公證書」)

S__8585523.pn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