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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急難事件之協助/旅行意外事件之協處/證照遺失或失效之協調補救/失蹤(聯)協尋
人身安全急難事件之協助/旅行意外事件之協處/證照遺失或失效之協調補救/失蹤(聯)協尋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應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此外,在臺設有戶籍且首次申辦護照之國民也可以備妥申請護照 之應備文件,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並選擇到同一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由外交部將護照寄到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另也可先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將申請書併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續交由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代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事處申請護照。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申辦地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地辦事處
「臺胞證」係大陸方面所製發,由於大陸在臺灣並無設立辦事機構,民眾可透過旅行社送件,或親自至香港、澳門的「中國旅行社」辦理。所需文件包括身分證、護照及2吋照片2張,16歲以下沒有身份證者,交驗詳細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一、協助中國大陸民眾返鄉
中國大陸民眾來臺居留、就學等,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通稱「大通證」)有遺失或逾期等情況,有需要本會協調大陸方面協助返鄉者(例如:已取得臺灣身分證,需親自返鄉註銷大陸戶籍等),請備妥以下五項文件。
請將上述資料以電子郵件(service@sef.org.tw,信件請備註手機號碼)或傳真(02-21757030、02-21757016)提供予本會,並請於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02-21757043),本會將據以發函大陸海協會協處。
註:若大陸民眾係以:
二、失蹤(聯)協尋
三、探病奔喪
國人在臺亡故未滿6個月,其在大陸之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得申請來臺奔喪,「因親屬關係公證書未能及時完成驗證者」,本會協調有關部門協助緊急來臺。
四、協處長期滯留中國大陸國人返台
國人在中國大陸因事業經營不善、罹病、年邁、無有效證件等原因,以致滯留大陸無法返臺,本會視個案情形,協調有關部門協處相關事宜。
(一)臺灣人民在大陸地區發生傷病事件,如需緊急醫療救援並將病患送回臺灣,可逕洽詢以下之醫療後送機構或聯繫投保之保險公司安排緊急醫療救援等協助,甚至申請醫療包機或視況搭乘定期航班返臺等後送事宜。
(二)各醫療後送機構相關資訊如下(以下按照各機構名稱之首字筆劃排序):
(三)各家醫療後送機構所提供之服務內容、所須費用等均有不同,家屬宜視病情實際需要、經濟條件等情形作通盤考量,選擇適合的機構(公司)辦理。
因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需在大陸地區就醫,應向醫院索取醫療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及收費明細表,以便返臺後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洽詢電話:0800-030-598)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但住院5日(含)以上者,應先將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在當地公證處予以公證,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後,再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所需文件:
1.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2.醫療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3.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若住院≥5日者,需附公證驗證書
4.當事人護照影本(相片首頁及內頁出入境查驗章)
5.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述明赴大陸原因及傷病發生情形)
(四)有關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事宜可洽詢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或4128-678(市話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諮詢。
依據戶籍法相關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若未辦理,戶政事務所於接獲內政部移民署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之通報後,將通知應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若逾期未辦理,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出登記。
戶籍已辦理遷出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