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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急難事件之協助/旅行意外事件之協處/證照遺失或失效之協調補救/失蹤(聯)協尋
人身安全急難事件之協助/旅行意外事件之協處/證照遺失或失效之協調補救/失蹤(聯)協尋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應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此外,在臺設有戶籍且首次申辦護照之國民也可以備妥申請護照 之應備文件,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並選擇到同一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由外交部將護照寄到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另也可先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將申請書併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續交由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代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事處申請護照。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申辦地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地辦事處
「臺胞證」係大陸方面所製發,由於大陸在臺灣並無設立辦事機構,民眾可透過旅行社送件,或親自至香港、澳門的「中國旅行社」辦理。所需文件包括身分證、護照及2吋照片2張,16歲以下沒有身份證者,交驗詳細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若因緊急情況趕赴大陸,請攜帶護照、身分證正本、2吋照片2張(部分機場另須提供相關事由文件),逕洽開放一次有效「臺胞證」之機場或港口辦理。
一、協助中國大陸民眾返鄉
中國大陸民眾來臺居留、就學等,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通稱「大通證」)有遺失或逾期等情況,有需要本會協調大陸方面協助返鄉者(例如:已取得臺灣身分證,需親自返鄉註銷大陸戶籍等),請備妥以下五項文件。
請將上述資料以電子郵件(service@sef.org.tw,信件請備註手機號碼)或傳真(02-21757030、02-21757016)提供予本會,並請於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02-21757043),本會將據以發函大陸海協會協處。
註:若大陸民眾係以:
二、兩岸尋親
三、探病奔喪
國人在臺亡故,其在大陸三親等內血親、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之配偶得申請來臺奔喪,因親屬關係公證書未能及時完成驗證者,本會協調有關部門協助緊急來臺。
四、協處長期滯留中國大陸國人返台
國人在中國大陸因事業經營不善、罹病、年邁、無有效證件等原因,以致滯留大陸無法返臺,本會視個案情形,協調有關部門協處相關事宜。
五、服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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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張先生擬攜幼女自上海搭機返臺,惟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臺胞證」)、護照均已過期,於大陸機場未獲同意辦理出境手續,航空公司拒絕搭載,張君陳請本會儘速協處。
本會向陳情人說明,依中國大陸規定,「臺胞證」每逾期1日罰人民幣100元,請逕洽上海出入境單位辦理繳交罰款,以及申請補發證件。續俟獲發後訂妥航班,提前聯繫擬搭乘航班所屬航空公司告知相關情形,並請協調臺灣機場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同意渠女持憑過期護照等有照片之臺灣證件直接搭機(船)返臺。
續經聯繫陳情人,據告經辦妥相關手續,已順利將幼女帶回臺灣,感謝本會詳細說明正確處理方式。
(二)民眾在中國大陸遺失「臺胞證」、護照
民眾黃女士陳情本會,渠子王君在廈門遺失護照以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臺胞證」),據任職旅行社友人告知,可向中國大陸當地公安單位報案、取得遺失證明,並請出入境單位出具證明文件後即可搭機返臺,詢問相關訊息是否確實。
本會向陳情人說明,依中國大陸規定,「臺胞證」遺失應先取得公安單位報案證明,再持憑向出入境管理單位申請補發證件;俟獲發後訂妥航班,提前聯繫擬搭乘航班所屬航空公司告知相關情形,並請協調機場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同意持憑身分證等有照片之臺灣證件直接搭機(船)返臺相關事宜。
(三)協處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奔喪
民眾張先生之父親在臺灣驟逝,3名大陸家屬擬儘速來臺奔喪,惟因時程急迫,大陸方面出具之親屬關係公證書,來不及依據臺灣有關規定完成驗證,爰未能向臺灣入出境單位辦理來臺證件。經臺灣家屬向本會陳情後,本會請其備妥陳情書、死亡證明書、親屬關係公證書等相關資料後,立即啟動緊急案件協處機制,致函內政部移民署請於親屬關係公證書未及完成驗證前,基於人道考量先行核發大陸親屬來臺證件,驗證資料後補。續經聯繫,本案3名大陸親屬來臺許可證於陳情次日獲發,並於最短時間內趕赴來臺奔喪。
(四)大陸人民尋找在臺失散親屬
大陸人民仇女士致函本會,陳請協助找尋民國38年隨軍來臺、失散多年之舅舅李君,本會立即函請軍方有關機關協助查找相關檔案資料,後獲軍方覆告,李君已亡故,並查得其在臺親屬有關資料。惟因個資法規定,該機關已將仇女士聯繫資料交予臺灣親屬,由其考量是否聯繫大陸親屬。其後,本會接獲陳情人仇女士續函,告知已與在臺表姊取得聯繫再續前緣,感謝本會積極協助,完成多年心願。
(五)疫情期間協處國人前往大陸處理親屬亡故事
某女士向本會陳情,渠父近年於福建經商,近日家屬撥打其微信電話,係一自稱公安人員接聽,並告知渠父已亡故;另續獲渠父友人電告同一訊息,惟家屬仍心存疑慮,爰請本會協助查證。
本會立即洽請當地臺商協會協助查證亡故訊息是否屬實,續獲覆告確有此事,本會將查證結果轉知家屬。因正值疫情期間,家屬幾經考量,仍決定親自前往辦理善後事宜。本會協助確認大陸機場落地簽疫情期間辦理情形,並提醒辦理親屬關係公認證書、備妥搭機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以及陸方隔離措施。本會於家屬隔離期間持續關懷相關情形,並說明隔離後,辦理遺體火化、申請死亡證明公驗證、攜帶骨灰通關返臺等程序。
經本會積極協處,家屬已順利返臺。本案係疫情期間,少數前往大陸處理親屬亡故善後事宜之個案。
(六)於大陸就醫,返臺申請健保核退
楊君來電詢問,渠家人參加旅行團前往大陸旅遊時受傷,送往當地醫院就醫,住院6天痊癒後返臺。家屬詢問有關返臺後申請健保核退事宜。本會人員告知,應向當地就醫醫院索取醫療診斷證明書、收據及收費明細表;因傷者住院超過5日以上,需將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後,再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核退醫療支出。
(一)臺灣人民在大陸地區發生傷病事件,如需緊急醫療救援並將病患送回臺灣,可逕洽詢以下之醫療後送機構或聯繫投保之保險公司安排緊急醫療救援等協助,甚至申請醫療包機或視況搭乘定期航班返臺等後送事宜。
(二)各醫療後送機構相關資訊如下(以下按照各機構名稱之首字筆劃排序):
(三)各家醫療後送機構所提供之服務內容、所須費用等均有不同,家屬宜視病情實際需要、經濟條件等情形作通盤考量,選擇適合的機構(公司)辦理。
因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需在大陸地區就醫,應向醫院索取醫療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及收費明細表,以便返臺後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洽詢電話:0800-030-598)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但住院5日(含)以上者,應先將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在當地公證處予以公證,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後,再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所需文件:
1.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2.醫療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3.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若住院≥5日者,需附公證驗證書
4.當事人護照影本(相片首頁及內頁出入境查驗章)
5.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述明赴大陸原因及傷病發生情形)
(四)有關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事宜可洽詢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或4128-678(市話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諮詢。
依據戶籍法相關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若未辦理,戶政事務所於接獲內政部移民署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之通報後,將通知應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若逾期未辦理,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出登記。
戶籍已辦理遷出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