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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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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海基會申請驗證之中國大陸公證書有幾種?

  • 更新日期:109-12-16

答: 依海基會與大陸簽署之「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雙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定居、扶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病歷、經歷及專業證明等類別公證書副本以供核驗。凡當事人持大陸製作之涉臺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海基會將俟大陸公證協會將公證書副本寄達後,進行驗證作業,經核驗符合發證要件,即核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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