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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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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全民健保在中國大陸醫療費用核退?

  • 更新日期:110-06-16

答:

一、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在中國大陸,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機構就醫者,可自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核退。(應備文件詳附件)

二、如申請核退大陸住院5日(含)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當事人須持「醫療費用收據」及「診斷證明」正本向大陸當地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公證書,敘明「在臺灣使用」,並由該公證處將公證書副本經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以公函寄交本會,以供核驗;當事人則將公證書正本送交本會申請驗證後,持本會核發之證明向「投保單位」所屬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辦(相關細節可逕洽健保署:0800-030-598、02-2706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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