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訊息
- 公告海基會誠徵行政助理1名
- 新聞又有一貫道道親赴中遭拘 羅文嘉呼籲國人認清赴中風險
- 新聞羅文嘉:陸客來台應回歸既有機制協商 呼籲陸方尊重台灣民主體制
- 公告因應報稅旺季,海基會將暫時調整文書驗證收案方式
- 活動蘇董事長會見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劉揚偉理事長一行
參考消息
- 訊息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
- 訊息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規定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訊息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 訊息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相關規定
- 訊息115年1月1日起實施常態性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
常見問答
- 經貿大陸經營商業的法律規定如何?
- 旅行臺灣民眾在大陸期間不幸亡故,在臺家屬如何趕赴當地及處理相關事宜?
- 文書驗證完成驗證後有何效力?
- 文書驗證在陸未曾返臺逾兩年,戶籍被遷出,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年金遭停發,如何處理?
- 文書驗證什麼情形必須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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