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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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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疫情在陸未曾返臺逾2年,戶籍被遷出,擔心「個人綜所稅、地價稅」相關權益受到影響?

  • 更新日期:110-09-10

若民眾因新冠疫情在陸未曾返臺逾兩年,戶籍遭遷出,擔心綜合所得稅、地價稅等相關權益受到影響。
1. 「個人綜所稅」稅務身分認定?
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居住者」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適用累進稅率 5%~40%,「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單位先行扣繳,依所得類型適用不同扣繳率。建議民眾可依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並備妥相關事證以備查核,若對稅務身分有疑義,可洽各地國稅局依個案事實從寬協助辦理。
2. 「地價稅」不再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若民眾因在陸未曾返臺逾2年,戶籍遭遷出,造成原己核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之土地,因無人在該屋設立戶籍,導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建議應於次年9月22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遷入戶籍,並向各地國稅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次年地價稅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3. 如民眾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財政部免付費電話號碼:0800-000-321,或臺北國稅局(總局) 服務電話:(02)2311-3711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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