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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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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籍子女因疫情影响居留定居 内政部:管制入境期间不纳入计算

  • 更新日期:110-02-24

对于陆籍子女因疫情因素无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须在台居住逾183日之要件,影响后续申请专案长期居留及定居时程,内政部于今(23)日公告弹性处理原则,在管制入境的期间将不纳入计算,管制前、后在台停(居)留期间视为连续不中断。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疫情期间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许可在台长期探亲或专案长期居留之陆籍子女,自去(109)年7月16日起始分批开放入境。但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无法返台居住连续一定期间,导致无法符合在台停(居)留连续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之要求,恐将延后申请专案长期居留或定居之时程。


内政部表示,为保障相关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权益,内政部于去年12月即邀集大陆委员会等相关机关共同研商,并于今(23)日公告「大陆地区人民因疫情因素无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要件处理原则」,管制入境期间不纳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间计算,管制前、后在台停(居)留期间视为连续不中断;扣除管制入境期间,管制前、后在台居住期间加总,每年仍须在台居住逾183日。


例如,某甲为就读大学的陆籍子女,于108年1月1日经许可在台专案长期居留,依规定须连续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即可申请定居。某甲于108年在台居住超过183日,但其于去年1月20日回大陆过年,指挥中心自同年1月26日开始边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开放陆籍大学生入境,期间均无法返台居住,致连续居住期间中断,依规定须重新连续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请。如依内政部新公告的弹性处理原则,自今(110)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满1年(365日)且实际在台居住超过183日,即可提出定居申请。


内政部指出,有关居住期间计算之弹性处理原则已于今日公告施行,当事人如尚未符合连续一定期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得于入境并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间要件后,向移民署提出申请,民众如有疑义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务站咨询。

管制期间不纳入计算图示.jpg管制期间不纳入计算图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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