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
- 更新日期:113-09-13
本会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促进两岸民间交流,确保两地区人民权益为宗旨。依据财政部80年6月19日台财税第800213320号函,"营利事业"对本会之捐赠,依所得税法第36条第1款之规定,系经财政部专案核准,不受金额限制,亦即全额可认列为当年度费用;至"个人"对本会基金之捐赠,依法捐赠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20%为限,列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
- 本会欢迎各界人士捐赠本会基金,本会妥收后即开立正式收据以资征信并表示感谢之意。
- 汇款资料
银行:彰化银行大直分行
户名: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帐号:97385070008000
恳请于汇款时,加注姓名、「捐款」二字及联络资讯,以利本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