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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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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

  • 更新日期:110-01-15

本会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促进两岸民间交流,确保两地区人民权益为宗旨。依据财政部80年6月19日台财税第800213320号函,"营利事业"对本会之捐赠,依所得税法第36条第1款之规定,系经财政部专案核准,不受金额限制,亦即全额可认列为当年度费用;至"个人"对本会基金之捐赠,依法捐赠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20%为限,列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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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会欢迎各界人士捐赠本会基金,本会妥收后即开立正式收据以资征信并表示感谢之意。
  • 汇款资料 
    银行:彰化银行大直分行
    户名: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帐号:973801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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