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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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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陆遗产继承之程序,有何注意事项?

  • 更新日期:109-08-12

A:前往大陆办理继承前,务必先向大陆各该主管机关洽询所须具备之文件,持该文件向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办理公(认)证,并于约二周至一个月(视大陆城市远近、交通便捷与否及投邮的种类而有不同)后,持公(认)证书正本向各该使用地区之省(市、自治区)公证(员)协会申请验证后,提交大陆相关主管机关。如要继承房地产,其主管机关一般为该房产所在地之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等,可先上网或以国际查号台「100」查得其电话。至于如系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亦须先向该银行、证券商等单位洽询所需具备文件,各银行所要求之文件可能有所差异,故请先行了解后再赴大陆办理,以免往返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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