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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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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要去继承大陆遗产,应先准备哪些文件?

  • 更新日期:109-08-12

A:一、需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公(认)证之文书,有被继承人之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子女之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与配偶之婚姻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与其父母之亲属关系证明(或其父母之死亡证明);其他银行或房产管理机关特别要求具备之台湾公、私文书(例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部分继承人抛弃继承之声明书、继承人有部分无法亲自至大陆办理,须委托其他继承人、大陆人民或律师办理时,该委托书等文件)。二、不须经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公(认)证之文书,有大陆房地产的房产证及国土证原件、大陆银行存折等,还有继承人之身份证明(如身分证、护照、台胞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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