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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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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为何?

  • 更新日期:109-08-12

Q:A:大陆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死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与我国民法(继承编)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包括子女及代位继承的孙子女),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姊妹,第四顺序为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不同,应予注意。此外,依照大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国人如果经常居住在大陆地区,或者在大陆购有不动产,如果在大陆发生死亡情事,其法定继承就要适用大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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