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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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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行政拘留?台商如果遇到公安机关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应如何应对?

  • 更新日期:109-08-12

A:其实依据大陆地区相关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有三种: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一般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刑事拘留”,而行政拘留是对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一种处罚,依据大陆地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又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又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者,台商在大陆地区因酒后驾车时有发生,而酒后与他人产生纠纷甚至动手殴打对方,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的情形也常常遇到,遇到此类情形,台商可以考虑以下二种对策: 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法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换言之,就是采用和解了事);(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此外,同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定的,不予处罚(即和解后,取得被害人原谅,公安机关可以不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定或者达成协定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换言之,好汉不吃眼前亏,一旦公安机关介入纠纷,先与对方达成和解,再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有时就能化解一场牢狱之灾。 二、当然如果对方和解时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台商认为对方有敲竹杠的嫌疑无法接受和解,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但这个方法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不在台商自身,此点台商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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