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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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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何种规定?

  • 更新日期:109-08-12

答: 对于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由「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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