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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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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台商子弟于大陆各级学校就读其学籍之认定原则

  • 更新日期:109-07-22

1.大陆学历采认情形:

大陆地区之高等教育学历之采认,目前系以认可名册内所列者为限,而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历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并经海基会验证后,得向户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学历采认。

2.目前向教育部备案之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计有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及上海台商子女学校3所,其学历得与台湾地区同级学校相衔接,免办大陆地区学历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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