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学历采认情形:
大陆地区之高等教育学历之采认,目前系以认可名册内所列者为限,而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历,得持相关学历证明文件(高中学历须经大陆公证、海基会验证)洽各地县市政府教育局或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申请办理学历采认。
2.目前向教育部备案之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计有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及上海台商子女学校3所,其学历得与台湾地区同级学校相衔接,免办大陆地区学历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