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从中国大陆退场,办理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在办理注销银行帐户前应注意事项
- 更新日期:115-05-19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注销企业在完成工商等全部政府部门的注销后,再办理企业剩余资金汇出和银行帐户注销等作业,以免资金汇出后,再办理工商注销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在结算时会产生诸多不便。
惟在实务上,有些地区的工商部门要求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同时缴销公章;但是,如果公章先行缴销,则在往后办理剩余资金的汇出和帐户注销时,就会遇到无公章可用的困难,因此,建议台商将剩余资金汇出及银行帐户的注销,提前至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办理。
此外,建议台商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时,应向工商登记部门确认是否需要缴销公章(法人章),若无需同时缴销公章,则可以在办理完工商注销手续后,再办理剩余资金的汇出及银行帐户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