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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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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入出境中国大陆携带现金规定

  • 更新日期:115-05-19

依据中国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规定,入出境人员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现金限额为20,000元。

依据中国大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3.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4.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

此外,依据上述中国大陆的规定,对于携带人民币与外币出入境的人员是无年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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