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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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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前往或过境香港、澳门,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 更新日期:109-12-11

答:

  1. 国人入出境或过境香港、澳门时,依据港澳法令,瓦斯喷雾器(包括胡椒喷雾唇膏)、电击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机之电枪)、伸缩警棍(包括手电筒型之伸缩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弹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会被当作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凡持有或随身携带即属违法行为,经警方查获,会对持有人进行检控,处以罚款或监禁。若放置于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转机,亦属违法行为;请民众切勿携带上述物品。
  2. 另,澳门机场与直升机场禁止以任何方式携带打火机(包括火柴)与点烟器、禁止在随身行李和手提行李携带收合后超过30公分的自拍杆、相机(录影机)三脚架与单脚架,超过30公分的上述物品必须以托运行李方式运输;若被发现违规携带,将遭罚款并没收该等物品;请民众遵守相关规定。
  3. 另因应「港版国安法」及其43条实施细则之实施,提醒国人审慎评估前往或过境陆港澳行程前,留意个人人身安全,倘有疑虑,建议避免前往。赴港澳如遭遇问题,可拨打陆委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急难救助电话(852-61439012);或该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急难救助电话(853-6687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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