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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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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在大陆期间不幸亡故,在台家属如何赶赴当地及处理相关事宜?

  • 更新日期:113-09-09

答:

一、赴陆家属向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办理亲属关系证明认证书

  1. 在台家属备妥户籍誊本等资料向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公(认)证(应缴文件及份数请先洽公证人);若因故无法赴陆,需委托他人处理,应一并办理授权书公(认)证。
  2. 办理后事具时效性,实务上亲属关系证明,陆方未必要求须先经公证、验证程序,惟各地做法不一,建议赴陆前先向大陆有关部门确认。

二、赴陆家属备妥有效之护照及台胞证

  1. 请持凭有效之护照出境及持有效之「台胞证」入境中国大陆。
  2. 赶办护照:持急难证明文件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紧急窗口(上班时间)、领事事务局桃园机场办事处(非上班时间)办理,建议先洽办理单位确认。
  3. 赶办「台胞证」:出发前透过旅行社以急件办理;或前往有「落地签」业务之大陆机场(码头)办理一次性台胞证,因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先洽航空(船)公司或办理单位确认。

三、向大陆当地医院或公安部门取得「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取得「火化证明」

四、至大陆当地涉台公证处申办「死亡公证书」、「火化证明公证书」(返台后倘骨灰放置公立灵骨塔时,必须办理「火化证明公证书」)

五、携带骨灰或运送大体返台

  1. 携带骨灰通关无须检疫,惟须持火化证明等文件,骨灰坛不宜托运,应以随身行李方式携带,建议先行洽询航空公司,以便为家属安排妥适座位。
  2. 如欲将大体运返台湾,请委由当地从事国际殡葬业务之葬仪社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大陆各地从事国际殡葬业务之葬仪社资讯,请洽「中国大陆殡葬协会国际运送遗体中心」,电话86-10-63565316)。

六、返台后向海基会申请验证「死亡公证书」、「火化证明公证书」,相关程序详见本会文书验证

七、向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登记、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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