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众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通证)在台湾遗失或逾期,应该如何处理?
- 更新日期:114-04-11
答:
一、「大通证」系陆方出入境主管单位核发之大陆民众来台的证件,如有遗失或逾期情形,无法由台湾单位机关补发。
二、中国大陆民众来台居留、就学等,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通称「大通证」)有遗失或逾期等情况,有需要本会协调大陆方面协助返乡者(例如:已取得台湾身分证,需亲自返乡注销大陆户籍等),请备妥以下五项文件。
1.陈情书(请于下方「档案下载」连结下载)。
2.遗失报案证明或逾期证件影本。
3.大陆身分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影本。
4.我方移民署核发之证件影本(如来台许可证、依亲居留证、长期居留证等)。
5.订妥「至少21个工作天以后」返回大陆地区之直航机(船)票,并提供该班机(船班)之订位纪录(如:电子机票纪录或请旅行社、航空(船)公司列打)。
注1:若大陆民众系1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我方身分证,现需返回大陆注销户籍者,请备妥以下四项文件:
1.陈情书(请于下方「档案下载」连结下载)。
2.大陆身分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影本。
3.我方户籍誊本(具本人详细记事)影本。
4.订妥「至少21个工作天以后」返回大陆地区之直航机(船)票,并提供该班机(船班)之订位纪录(如:电子机票纪录或请旅行社、航空(船)公司列打)。
三、请将上述资料以电子邮件(service@sef.org.tw,信件请备注手机号码)或传真(02-21757030、02-21757016)提供予本会,并请于传送后务必来电确认(02-21757043),本会将据以发函大陆海协会协处。
- 注意事项:
大陆出入境主管机关已于110年公布新措施,在台湾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大陆居民,所持大通证有遗失或逾期的,可以委托大陆亲友向原证件签发机关提交大通证(不含签注)换发、补发申请。
故建议以亲友代办新证件为优先处理方式,如遭遇困难,或有特别情况,再洽请本会协助。
注2:若大陆民众系以:
「个人旅游」(自由行)事由来台,请洽移民署协管科(02-23757372)
「团体旅游」事由来台,请洽观光署(02-234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