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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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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语》

  • 更新日期:115-08-17

今年7月1日,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上路,对两岸交流投入一颗震撼弹。

为什么一部他国内部的法律,会引起轩然大波?原因在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非一般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法律,其第63条明定特定情形下得对境外组织及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域外适用」效果。该法高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旗,藉「民族团结」之名,行「跨境镇压」之实,可能因此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民众)产生寒蝉效应。

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无明确定义,是该法实施后,台湾人民最大的风险。这也意味,台湾官员、学者、记者、NGO工作者及企业人士及一般民众,都可能因为过去的言论、著作或公开活动,被认定「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而于入境中港澳时,面临调查、约谈、限制出境,甚至以「分裂国家罪」等罪名追诉。

这对两岸交流造成的伤害,绝不能等闲视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贵在坦率、真诚与信任,交流的过程若动辄得咎、人人自危,人们对于交流就会裹足不前;交流的目的若被为框限于「团结中华民族」,自由交流的空间就会被大大压缩。于交流前设置「一中」前提、在交流时设定「团结」任务,这不是真正的交流,而是被操纵的一言堂。

更容易让人失去警觉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民族团结」包装「统一义务」,将「维护国家统一」为视为重要的法律价值。此法框架下,「统一」成了法律义务,不支持「统一」者成了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罪人。这种混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将民族情感与政治目标相互连结的叙事方式,让许多人不知不觉中陷入它的单一政治史观而不自知。

事实上,两岸的根本差异在于「民主」而非「民族」。奠基于共同语言文化与血缘关系的「民族」,并无法遏止掌权者的权力恣意而行;唯有透过「民主」来监督权力的扩张,民众的权利才能真正获得保障。民族认同或许可以凝聚情感,却无法取代民主制度带给人们的自由空气。

甚盼中国大陆放下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及「国家统一」的执念,真实地以民为念、以人为本,走向民主法治的道路。两岸最遥远的距离从来不是民族是否团结,而是制度本质不同。武力恫吓、经济胁迫与法律枷锁只会使两岸渐行渐远,这些手段带给台湾人民的心理压力,将使陆方念兹在兹的「两岸心灵契合」更加遥不可及。

两岸协商的大门始终敞开,坦诚交流的善意一直都在,两岸共同的语言文化,固然可以成为交流的桥梁,但这座桥梁不该成为罗织罪状的工具,让民众陷于风险之中。交流若建立在法律威吓之上,便难以孕育真正的信任;和平若建立在压力之下,也终究难以长久。唯有让交流回归平等与尊重,两岸人民才能安心往来、放心表达,两岸之间才能建立起真正的互信,为和平发展奠定稳固而长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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