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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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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经营之新风险与因应对策及注意事项◆文/姜志俊(海基会财经法律顾问)

  • 更新日期:115-08-17

随著地缘政治局势显著升温、全球供应链重组加速以及中国大陆内部经济结构调整,台商赴大陆投资经营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过去数十年,凭藉优惠的投资政策、廉价的劳动力与土地成本,台商在中国大陆缔造了极为亮眼的商业版图。然而,进入2026年的今日,投资环境已发生质变。「法律陷阱」与「市场寒冬」双重夹击,使得「经营风险日益严峻」。此外,各项国安法规与监管政策交织,在政治与市场层面,非商业因素的干扰加剧,加上大陆「国产替代」加速与「惠台政策」边际效益递减,台商获利空间大幅缩减。限于篇幅,本文旨在简要剖析台商赴大陆经营所面临之新风险,并提出具体之因应策略与注意事项,以期提供台商在变局中风险控管与退场决策之参考。

台商可能遭遇之风险

(一)政治上风险

现阶段台商在大陆面临的政治风险已由传统的政策转变,升级为国家安全与意识型态层面的严格审查。随著大陆当局相继颁行《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惩独22条意见》等法律、法规,商业行为与政治敏感界线日益模糊。台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非商业行为,包括员工个人在社群媒体的言论、企业或负责人及其亲属在台湾及海外的捐款纪录、甚至与特定背景团体或机构的业务往来,皆可能触动当局敏感神经,进而引发税务稽查、消防安全检查、甚至国安单位的实质调查与人身自由限制。此类非商业风险具备极高的不可预测性,一旦涉入,常使企业陷于极度被动之困境。

(二)市场上风险

大陆市场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转变,市场寒冬效应显著。首先,在「自主可控」政策导向下,中国大陆「国产替代」进程显著加速,大陆本土供应链在政府补助与本土化采购政策支持下迅速崛起,排挤了台商在半导体零组件、精密机械及电子零组件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市场份额。其次,外资准入实质限缩与审查加严,使台商在金融、数位经济及高新科技领域的拓展受到限制。最后,过去作为吸引台资重要拉力的各项「惠台措施」,在实务执行上呈现实质内容持续萎缩与名存实亡的趋势,地方政府因财政压力亦纷纷回收税收优惠与土地补贴,导致台商获利空间被严重挤压。

(三)法律上风险

除了前述各项有关国家安全之法律的域外适用「长臂管辖」外,2026年3月1日起新修订之《仲裁法》正式实施,尽管该法旨在推进仲裁国际化与规范化,但对台商而言,争议解决管道出现实质变化。实务上,涉台争议在司法案例中常被视为「涉台案件」即特殊内地案件,而非纯粹涉外案件,导致台商在选定境外仲裁机构或适用非大陆法律上仍存诸多限制。此外,当发生合约纠纷(如地方政府履约违约、国企欠款)或智慧财产权遭在地竞争对手侵夺、技术被强制转让时,台商常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独立性不足及举证责任过苛,面临极高的维权成本与维权困境,甚至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窘境。

台商之因应策略

(一)建立政治与合规风险防火墙:落实企业内部政经风险评估机制。企业应严格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建立高管与员工之言论与行为合规指引,避免将大陆子公司之营运与政治敏感议题连结。在业务往来对象上,加强背景审查(KYC),避开高风险或已被列入制裁与监管名单之实体。

(二)推动「Taiwan+N」或国际化分散布局:面对市场寒冬与国产替代挤压,台商应加速进行供应链转移与全球化布局,减少对单一大陆市场之过度依赖,将核心技术与关键智慧财产权保留于台湾或移转至东南亚等第三国,仅在大陆保留必要之生产或销售节点。

(三)健全合约风险管理与争议条款预设:所有商业合约均应经过专业法务团队审查,明确规范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应尽可能争取约定仲裁机构,并善用2026年新仲裁法之规定,于合约中预先设定程序性保障条款。

(四)提前规划合法合规之退场机制:有意撤资或转型之台商,应秉持「退场先行」原则。在营运期间即应梳理资产产权、税务帐目与劳动合约,妥善评估土地处分、资产重组及资金汇出之合法管道,避免临事仓促退场引发集体劳资纠纷或税务查封。

台商应注意事项

(一)警惕招商引资协议之法律效力与时效:与地方政府或园区签署合约时,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所有优惠条件(如补贴、用地保障)均应载明于书面合约,并严格确认签约机关之授权权限,同时密切注意行政诉讼或履约求偿之法定时效。

(二)落实智慧财产权之在地布局与存证:专利、商标及营业秘密应第一时间在大陆完成法律登记与布局。在研发与合作过程中,应透过区块链存证、公证处公证等方式留存完整技术链结与商业往来纪录,以防范技术被偷窃或侵权时之举证困难。

(三)重视资金汇出合规性与外汇风险控管:大陆实行严格之外汇管制。台商之利润分配、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汇出,均须具备完备之税务清算证明与合法交易背景凭证。切忌使用地下钱庄或不正规管道汇出资金,以免触犯非法经营罪或洗钱罪,导致资产被冻结及人身刑事责任。

(四)恪守劳动法规以化解清算裁员风险:在进行业务缩减或撤资裁员时,务必严格遵循大陆《劳动合同法》规定,拟定合规之人员分流与经济补偿方案,并主动与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沟通,避免因突发性解雇引发劳工群体事件,进而导致企业资产被强制保全或高管被限制出境。

(五)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争议时,除可选择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外,更可以利用2026年新《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地与仲裁协议之效力,并加强适用法院对仲裁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之规定。建议台商在签订合约时,可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大陆或台湾的仲裁机构或香港、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以便享有「一裁终局」及专业审理之优势。

结语

综上所述,赴大陆投资经营之时空背景已转变为「高风险、低回报、强监管」的新常态。面对政治上的不可控因素、市场上的剧烈竞争与国产替代、以及法律维权上的实质挑战,台商必须摆脱过去仰赖政策红利与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

唯有全面提升企业之法务与风险管理层级,善用2026年新仲裁法等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并落实合规经营与弹性退场规划,台商方能在变幻莫测的大陆市场中确保资产安全,并在 全球供应链重组的浪潮中实现企业之永续生存与稳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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