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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动物不只是财产:两岸动物保护的法制差距与社会觉醒◆文/陈壹贞(媒体工作者)

  • 更新日期:115-08-17

2026年6月,重庆网红「山姆打包哥」在社群平台公开虐待猫狗,引发中国大陆民众罕见自发性聚集围堵抗议,要求严惩虐待动物者,事件迅速在网路中文社群引起广泛讨论。最终,因为中国大陆缺乏对虐待动物的直接惩处规定,警方仅能依其他行政或治安违法事由介入处理。

毛小孩未受法律保障 中国大陆虐待案频传

随著产业变迁、少子化成为趋势,动物与人的关系,早已从早期农牧社会的「经济动物」,演变为如今的「伴侣动物」。以猫、犬为主的伴侣动物,被人们视为家庭的一份子,暱称为「毛小孩」,而毛孩的医疗、美容、保险及食品市场,更成为庞大商机。然而,毛孩商机虽已相当庞大,伴侣动物的法律地位提升速度,很多时候却仍跟不上社会的演变。

事实上,「山姆打包哥」虐待动物事件不是中国大陆近年来传出的首起引发社会关注的虐待动物事件,2023年「杰克辣条虐猫事件」亦曾引起高度关注,而「山姆打包哥」事件爆发没过几个月,广东也爆发了浪犬旺旺遭4名未成年男童虐杀案,让动物权益更受瞩目。

「山姆打包哥」案登上热搜,不只动保志工,更有大量的普通市民、宠物主人、自媒体创作者,甚至重庆附近居民自发加入抗议行列,连续多日在现场守候、提供物资,要求当局依规定处理,并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

紧接在后发生的旺旺虐杀事件,让中国大陆网友串连,在各省发动商场、广场大萤幕的「投屏运动」,播放影像与诉求;甚至在美国、义大利与台湾均有人关注此事、公开声援。这种跨越国境、民众自发串联形成公共行动的模式,在中国大陆近年实属罕见,也代表动物保护议题开始具有公共政策性质,民众如此大力度的诉求,甚至引发中共当局警惕,认为有危害公共治安、甚至境外势力的介入的可能。

《动保法》立法早、修正多 台湾重视生命教育

将这几起网路哗然的动保案件,放在两岸动保制度发展历程中观察,便可发现中国大陆今日所面临的法律困境,正是台湾20多年前曾经历过的社会转型课题。不同的是,台湾已逐步建构法律制度,而中国大陆则仍停留在社会价值快速变迁、法律制度尚未跟上的阶段。

中国大陆虽制定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规,但立法目的主要著重生物资源管理、公共卫生及产业管理,而非保障动物本身免于虐待,至今(2026)年为止,仍未制定反虐待动物的专法,一般民众饲养的猫狗若遭虐待,多数情况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行政规定处理;在第一线处理虐待动物案件的大陆警方,多以行政处分、平台封禁或其他罪名处理涉事者,与民众期待形成巨大落差。

相较之下,台湾在1998年实施《动物保护法》(下称《动保法》),是亚洲较早建立完整动物保护法制的国家之一,法律除了规范动物饲养、繁殖、实验及屠宰管理外,更明确禁止虐待、伤害及任意宰杀动物。

然而,台湾动保法并非一步到位,《动保法》起初对违反者仅处罚锾,并无刑事责任,在多次重大社会事件推动下,法律才持续修正。2006年爆发「内湖虐猫事件」,施虐者公开虐待猫咪照片,引发全台民众愤怒,促成立法院于2007年修法,正式将故意虐待动物致死纳入刑事犯罪,后续更数度提高刑责与罚锾,逐渐形成现今制度。

如今,台湾的动保制度已不再只是保护动物,而是纳入生命教育、饲主责任、地方治理及公共卫生等整体政策思维。地方政府普遍设置动物保护处、动物之家及24小时检举机制,形成行政、警察及司法合作模式。

从动物保护到动物福利 台湾仍在前进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与执法落差仍是台湾社会的关注焦点。地方政府人力有限,常使部分案件难以即时查处,此外,非法繁殖与地下买卖仍屡禁不绝,加上取消「十二夜」、全面实施零扑杀之后,许多地方政府收容达到上限,不得已必须将绝育犬只原放,造成游荡犬猫管理与动物保护之间出现拉扯,甚至不时传出游荡犬集体咬伤人的事件。

除了毛孩,台湾的特殊经济动物及展演动物的福利保障也被认为还有改善空间,例如蛋鸡笼饲、猪只饲养环境及部分展演动物的福利标准。如何兼顾产业竞争力与动物福利,是未来修法的重要方向。饲主责任教育也常是舆论焦点,弃养犬猫、未绝育繁殖及未 办理宠物登记等违规情形仍时有所闻,显然在法律规范外,公民教育也亟待更加提升。

比较两岸动保制度,台湾虽然走得比较前面,但其实双方司法体系都未承认动物具有法律人格、未将动物视为准权利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仍按财产(物)处理。虽然如此,台湾《动保法》开宗明义写道「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增进动物福利,特制定本法」,强调人类有责保护动物,后又经历近30年的修法与社会倡议,如今仍在缓步往前推进。

中国大陆面临动保制度转折点 公民社会才是推动契机

中国大陆则正处于动保制度设置的转折点。部分省份仍存在吃狗肉习俗,成为讨论动保法立法最受瞩目的焦点议题之一,当动保议题牵扯到饮食传统、地方文化与社会观念,无疑增加了立法的困难度。

然而,同样有吃狗肉文化的韩国,早已制定了动物保护法,更在2024年通过《禁食狗肉特别法》,设立3年过渡期,自2027年起禁止以进食狗肉为目的之繁殖、饲养、屠宰、分销,同时协助业界退出市场。

反观中国大陆,2020年其农业部曾发布一份文件,将狗纳入伴侣动物范畴,而非畜禽的领域。文件指出,随著文明的进步与大众对动物保护观念的传播,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中国也不宜纳入畜禽管理。当时,国际动保团体都对中国大陆的动保法制发展保持期待,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大陆的禁食狗肉令与动保专法至今却仍未落实。

不过,动物保护法制的演进,实非单靠政府的法律推动,而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生命教育与公共政策持续互动上,当法律规范与社会价值产生明显落差时,仍有可能催化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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