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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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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个人移转、继承及赠与中国大陆股权之课税探讨◆文/偕德彰(德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 更新日期:115-08-17

台湾个人直接移转、继承及赠与中国大陆股权,两岸都有课税的规定。在中国大陆移转个人股权有个人所得税,继承及赠与股权则没有遗产赠与税,但是课个人所得税。依据台湾税法规定,台商个人在中国大陆移转股权买卖所得,当年度要并入台湾综合所得税课税,若是股权继承及赠与要依据台湾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课税。

台湾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外间接移转、继承及赠与中国大陆股权,在境外股权转让台商个人会有海外所得产生,当年度要依照台湾所得基本税负规定申报课税,海外股权继承及赠与无论是否有课过税,还是要依据台湾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课税。

台商个人在中国大陆股权转让之方式

台商个人在中国大陆的股权如果要移转,一般可采买卖、继承及赠与等三种方式:

一、个人股权在中国大陆买卖移转(境内直接转让)

台商个人处分股权(直接转让)课税方式
项目
说明
直接转让
台商个人直接处分中国大陆公司股权处分标的,被视为中国大陆境内所得应课征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移转方式/地区
中国大陆
台湾

买卖
(直接转让)

资本利得:
税率20%

综合所得税:
5%-40%(中国大陆来源所得)中国大陆缴纳的税额可以拿回来台湾抵扣

二、商股权在中国大陆买卖移转(境外间接转让)

台商个人处分股权(间接转让)课税方式
项目
说明
间接转让

 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境内企业股权,理论上不产生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有一些情况则会被中国大陆税局视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台籍个人直接转让的是境外公司股权,属中华民国海外所得,应并计入台湾基本所得缴纳20%税额。

三、台商股权在中国大陆赠与及继承方面(境外间接转让)

移转方式/地区

买卖
(直接转让)

中国大陆

 赠与税及遗产税:
目前尚无具体遗赠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13条「若股权转让系因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传承安排时赡养人者,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将视为有正当理由。」

台湾

 赠与税:
10%、15%及20%课税级距
 遗产税:
10%、15%及20%课税级距

中国大陆税局视为在境内有所得

课征个人所得税之情况

一、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法有反避税条款

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的修法中加入反避税的条款,依据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之规定,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并未规定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公司股权的纳税义务,因此中国大陆税局仅能根据上述的反避税条款,考虑离岸公司的股权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核实股权交易的对价是否合理,台商个人是否存在规避税额或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情况,据以判断台商个人是否有间接转让大陆公司股权的纳税义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3号文」将实质上为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境内不动产取得之所得视为境内所得

依「2020年第3号文」第一条、(七):「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3年(连续36个西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之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岸公司股权交易所得被定性为境内所得,则台商个人转让离岸公司股权产生的利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台商办理大陆股权转让

应注意的税务问题

一、转让前宜厘清帐目问题

台商投资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经过长期的累积经营,可能会产生无法清理的会计科目余额以及关务或外汇核销问题,特别存在大额帐面与实物不符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关系人往来帐等,如何在股权转让前,厘清现有帐务、关务、外汇核销存在的重大问题,降低重大税务风险,顺利地在期限内将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移交给受让方,是买卖能否成交的重要关键之一。

二、转让方持有不动产的股权交易价格之决定及评估

台商退场如果采取出售厂房方式,在中国大陆直接出售土地厂房将面临9%的增值税、30%至60%的土地增值税,之后还有25%的企业所得税,盈余汇出时也须扣缴10%所得税等各项税负,最终合计实质税负可能超过处份价款的50%,原本估算数亿的土地厂房价值,拿到手可能不到一半。税务筹划方式应该也可采用股权转让方式来进行,依照中国大陆相关税法规定,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利得课征10%的所得税;个人股东则需课征20%的财产交易所得税,所以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场相比直接转让土地厂房的税负可能节省许多。

但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到底股权价值多少才为合理?除了交易双方谈妥之外,中国大陆税务部门为进行核税,同时会要求双方应委托专业服务机构针对股权的净值进行评估,且交易价格通常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关于评估价格,专业协力厂商服务机构会通盘考虑目标公司现有资产及负债,及调整公司投资、不动产帐面价值后,综合予以决定。

三、未分配利润于转让前宜先分配

避免重复征税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的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时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在股权转让时该部分也是作为转让所得的一部分课税,所以建议转让前宜将未分配利润先分配给原始投资方,这次分配会课税一次,否则非居民企业将大陆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受让方企业,未来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再向新的受让方分配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时,中国大陆税务机关又要就未分配利润再征收一次预提所得税,显然存在著重复征税现象。

结论

中国大陆台商采取股权转让交易模式,在规划期间对于公司帐务的整帐建议,寻找收购方,买卖合约草拟、交易流程、付款安排的沟通,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税务规划及银行外汇的安排,都需要有经验的专业团队协助。

如有相关需求的台商最好能提前规划,让交易的过程可以降低风险,转让完成后,让转让方在境外可以安心地取得转让的价款,让受让方也能顺利的取得经营权,尤其税务规划之执行要合法合规,才不会多年之后中国大陆税局还找上门,有赖于买卖交易双方一开始就有正确的心态,才可避免后续的麻烦。

至于台商个人在继承或赠与大陆股权,长辈除了要考虑继承人与受赠人的经营能力以外,继承人或赠与人也要关注台湾的遗产赠与税申报及缴纳的义务,否则将来获利或结束经营的资金要回台时,可能会面临无法向台湾国税局说明资金来源及性质,甚至被国税局补税罚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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