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在中国大陆遭刑事拘留如何应处◆文/张至辉(海基会经贸处)
- 更新日期:115-05-04
依据主计总处相关数据推估,疫情后,国人赴中国大陆(含港澳)工作人数逐渐增加, 2024年国人赴中国大陆(含港澳)工作人数回升至约23.1万人。随著国人赴中国大陆经商、旅游或居住的频率增加,然而两岸法制环境与司法实务存在显著差异。当国人在中国大陆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当事人与家属往往因资讯不对称、恐惧与焦虑,容易陷入盲目奔走或误信偏方的困境。本文将说明中国大陆相关刑事程序,以及如何妥适应处。
理解「刑事拘留」:性质与时限
在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它不是最终判决,而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或继续犯罪而采取的手段。
刑事拘留的核心法律特点在于对象的特定性,仅针对法定的现行犯或具有重大嫌疑的分子,并且仅是临时性质的预防性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其主要目的并非惩罚亦非长期羁押,而是为后续的逮捕程序做准备。
在中国大陆刑事实务中,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固定,惟存在极为关键的「黄金 37 天」时间窗口。虽然一般案件的拘留期限较短,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将拘留期限延长至 30 天,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所需的 7 天,总计可达 37 天。这段期间是决定当事人命运的分水岭,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捕,当事人通常能获得释放或转为取保候审,因此这 37 天也成为法律攻防与争取权益的最关键阶段。
第一时间的通知与确认
一旦国人在中国大陆遭刑事拘留,即意味著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进入了刑事侦查程序。此时家属必须排除可能只是误会的幻想。但与此同时,也要明白刑事拘留不等于定罪,它只是侦查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刑事拘留后的侦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原因被撤销,或最终获得不起诉及无罪宣告。因此,家属的首要任务是迅速进行确认了解当事人是「何种拘留」、「法律依据为何」、「期限多久」,并务必取得书面的《拘留通知书》,是后续所有法律救济的基础。
聘请当地律师是唯一的专业桥梁
在中国大陆刑事程序中,家属在判决前通常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聘请当地律师是唯一能合法会见、获取并了解案情资讯的人。律师的角色不容忽视,在拘留期间的介入,除了能进入看守所见到被拘留的人,并告知其应有的权利的会见权外;亦能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导案件向有利的方向发展,依据案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且确保办案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防止超期羁押或程序违法。
在中国大陆必须委任持有大陆律师执照的律师,家属应寻找具备刑事专业、熟悉当地实务且沟通透明的律师。然而,家属也应客观看待律师的作用,并非所有案件都有辩护空间,律师是透过合法的沟通管道确保在法律空间内争取最优结果。
特别须注意的是,在家属焦虑情急之下,会倾向于打听「有没有门路」或「找关系」,但恐形成利用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进行诈骗行为,声称可以「捞人」,但在收费后却消失或毫无作为。此外,试图透过贿赂解决问题可能导致家属本身触犯行贿罪的风险,导致情况更加复杂。因此,必须更应加警惕宣称能透过「找关系」、「找关系」摆平案件的诈骗风险及贿络风险。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若案情复杂导致无法立即撤销案件,争取变更强制措施,让当事人离开看守所,便成为家属与律师应对刑事拘留的目标之一。依据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进行「取保候审」。
在实务操作上,「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二种形式,其一是透过保证人保证,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提供信用担保;其二则是透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提供履行义务的担保。必须特别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两者只能择其一使用,不得同时并行。一旦获准取保候审,当事人虽然恢复部分自由,但仍需遵守严格的行为限制,通常被要求不得擅自离开特定的居住区域,例如所在的城市,且必须保证在办案机关传讯时随传随到,以确保侦查与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外,「监视居住」则被视为逮捕的一种替代性缓冲措施。这项强制方法通常系针对特定群体,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正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儿期间的妇女,或是因案件特殊情况而不宜继续羁押的人员。在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行动自由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亦不得擅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信。
面对「逮捕」及其因应
若当案件进展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阶段,这意味著已进入更为深层的法律诉讼程序,当事人往往将面临长期的羁押状态。依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执行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该行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更关键的是,办案机关认为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潜在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当事人存在逃跑、串供、伪造证据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风险。在此条件下,「逮捕」成为确保刑事侦查与审判顺利进行的最后手段。
然而,即便遭「逮捕」,家属与律师仍保有法定的救济途径的空间。律师在这一阶段的重点,除了持续深入研判案情外,还可以针对羁押状态发起「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是一种动态的法律监督机制,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进度与当事人表现,主张羁押已无必要,从而再次争取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与此同时,律师也会利用这段时间,为后续不可避免的起诉与审判阶段预先构建辩护策略,从证据链的完整性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出发,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在最后的法庭审理中获得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结语
面对国人在中国大陆遭刑事拘留强制,必须建立正确的认知,即刑事拘留绝不等于最终定罪,在繁琐的法律程序中,依然存在撤销案件、不起诉或争取缓刑的辩护空间。然而,这一切法律成果都必须建立在合法且专业的法律程序之上,切莫妄想会有任何脱离法治轨道的「法外开恩」或奇迹发生。
在确认家人遭到刑事拘留后,实务上的首要应对建议是保持冷静,避免在惊慌失措下与外界签署任何不明确的承诺书。家属应迅速确认拘留的性质、法律依据及期限这「三要素」,并务必取得书面的拘留通知书。并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刑事律师进行会见是至关重要的,律师的介入愈早,对案情走向的控制力就愈强。除了法律层面的攻防外,家属也应根据看守所的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寄送必要的换洗衣物,或在看守所帐户内存入适量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基本的物质生活品质。更进一步地,应在律师的专业建议下,积极搜集有利证据,例如证明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或具备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为后续的辩护累积筹码。
总结而言,国人在大陆跨境往来时应恪守「入境问法」的原则,严格遵守当地法令。若不幸卷入刑事争议,应摒弃情绪化的应对,理性运用各项法律资源,并寻求两岸既有机制的协助。唯有透过专业且合法的途径,在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基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