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变局下的台商对策:从货品出口转向「服务化供应链」的战略调整◆文/叶耀岚(海基会经贸处)
- 更新日期:115-02-11
面对2025年全球政经动荡,台商近期迎来关键的经贸转机。根据台美最新谈判结果,台湾取得「对等关税15%且不叠加」的最优待遇,在未来针对扩大解释国家安全的「232条款」中,台湾半导体及其衍生品亦取得最惠国待遇,使台湾在众多对美贸易顺差国中脱颖而出。
然而,关税门槛的降低仅是竞争的基准点。现代贸易秩序已不仅止于生产效率的竞争,更涵盖法规、税务与商业模式的综合配置。面对新局,企业在享有既有关税优待的基础上,应研议优化价值链结构。例如,评估产品价值「服务化」,或在合规前提下运用「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s Rule, FSR)等多元化工具,以期在复杂经贸环境中,寻求企业毛利与竞争力的最适平衡。
价值链优化策略:软硬体价格分拆的利与弊
应对贸易战,价格策略的精确性决定企业毛利。在传统贸易思维中,硬体产品是课税的唯一对象;然而,货品与服务贸易在法律架构下具高度转换性,台商应运用此特性重组价值链。
根据美国海关法规(19 U.S.C. § 1401a),若企业能将进口产品定价合理拆分为「实体硬体价格」与「软体/服务费」,可有效压低税基。这里的关键在于采取「进口后的数位传输」模式,即软体、程式码或授权密钥,在实体硬体(如伺服器、电脑)通过海关报关并进入美国国境之后,才透过网路下载、云端推送或电子邮件等无形方式传输至该硬体,只要授权费非出口先决条件且具独立价值,通常不计入完税价格。
以一套200万美元的设备为例,若能将其中80万美元合理定义为加值软体授权,课税基数即降至120万美元。在15%的优惠税率下,关税支出从30万美元大幅降至18万美元,节省下的12万美元可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或利润。
尽管分拆软体服务费能降低关税税基,但由于台美之间尚未签署租税协定,美国公司在给付软体授权费予台湾企业时,需依美国税法强制预扣30%的所得税。虽然企业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可回台申请抵扣,但抵扣限额以台湾现行营所税率20%为上限。这意味著10%的税率差额将成为企业无法转嫁的实质税负成本。因此,企业在评估「服务化」转型时,必须进行「关税」与「所得税」的综合成本模拟,避免陷入节省了边境关税,却在终端利润被预扣税侵蚀的情况。
善用「首次销售规则」降低税基
在供应链重组下,台商多采「三角贸易」模式。针对非台湾产地货物,虽无15%优惠,但可运用「首次销售规则」(FSR)调降完税价格。以跨国运筹为例:当产品由位于第三地(如越南、泰国)的代工厂生产,并以70美元卖给台湾母公司,母公司再加价以100美元销往美国客户时,在一般申报模式下,美国海关会以最终成交价100美元计税,若该产品适用税率为25%,则关税为25美元;然而,若能证明该笔交易在生产阶段即明确预定运往美国并成功申请FSR,海关则可接受以「第一次交易价」70美元计税,在同样25%的税率下,关税将降至17.5美元。透过合法降低税基,台湾母公司能有效为客户省税,将税差转化为利润与议价空间。
惟在实务操作上,由于申请FSR必须向美国海关及进口商提供第一层供应商的成交发票,中间商(台湾公司)的采购成本若公开,可能导致客户议价甚至跳过中间商直接向工厂采购。
当然,若涉及关键生产线转移回台湾时,原产地的判定至关重要。台商应善用「核心技术原则」,即原产地取决于产品产生「实质转型」的关键技术所在地。这意谓台商在评估搬迁生产线至第三地时,不应仅追求低廉人工,更应将关键组装与测试制程留在台湾,以符合HS Code税号改变的标准。此外,台商应高度警觉Form 28(美国海关补件通知)查核,任何缺乏实质转型的疑似「洗产地」行为,不仅会丧失优惠,更可能面临回溯性的惩罚关税,损及商誉。
完善数据管理 应对关税挑战
此次台美贸易谈判的阶段性结果,不仅为台商争取到15%关税红利,更在「232条款」下开辟台湾的战略空间。面对新局,台湾企业应积极培育精通国际贸易、跨国税务规范的复合型人才。在执行层面,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将原物料与成品料号精准对应HS Code并导入ERP系统;同时完善转让定价报告与证据链,将「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化。这不仅能应对短期关税挑战,更是台商在全球产能重组浪潮中,优化合规管理并提升获利能力的关键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