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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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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除籍必要性与海基会提供之协助◆文/戴敬文(海基会文教处)

  • 更新日期:114-08-13

日前政府针对大陆配偶(陆配)及其二代进行清查,要求他们于期限内补缴「已注销大陆户籍」之证明,移民署于4月起陆续寄发公文,通知早年取得台湾身分的大陆配偶与二代在期限内完成注销大陆户籍,并向移民署缴交经海基会完成文书验证的大陆除籍证明。据陆委会提供之统计资料,截至716日已有逾6,569人完成缴交除籍证明。

两岸采「单一户籍」 确保身分一致性

由于两岸是以「单一户籍」为有序交流之依据,200431日修正施行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关系条例》)第9条之1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避免双重身分而造成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

另外,同条例第9条之13项亦明文规定:「本条例修正施行前,台湾地区人民已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其在本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注销大陆地区户籍或放弃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并向内政部提出相关证明者,不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显示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之定居对象,给予「6个月」缴附经本会验证之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的宽限期。

因此,虽然2004年修法前,未规定需缴交经本会验证之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但在2004年修法后,法规已给予6个月宽限期。本次移民署就所有未于6个月宽限期内缴交的陆配进行通知,提醒应依法配合缴交。

事实上,本会亦接获许多早年取得我方身分之大陆配偶或二代反映,过去虽曾顺利申办「台胞证」,但近年欲换发「台胞证」时,却遭大陆方面通知,因「查出仍具大陆户籍」拒绝签发「台胞证」的情形。由此可见,中国大陆近年亦严格落实「两岸单一户籍」制度,若上述民众未完成除籍,不仅将影响在台权益,也可能导致日后无法顺利进入中国大陆。

海基会积极协助民众  顺利返乡完成程序

为协助当事人厘清身分、顺利办理除籍证明,民众除可向本会查询过去是否已确实到本会办理「除籍证明公证书」文书验证外,对于未曾办理,需要亲自回中国大陆处理,但入境大陆证件又出现过期、遗失(或因仍具大陆户籍「台胞证」遭拒绝签发)等情形,本会亦提供有关协助。如当事人备齐身分证明与相关文件交予本会,本会即通报陆方,完成作业后,就会通知当事人预订之航空(船)公司,当事人便可如期返陆。惟在此特别提醒,因陆方作业时间需要「至少 21个工作天」,如有返乡规划,必须提早缴交资料,否则将耽误个人返陆期程。

依法保障个人权益   避免民众权益受影响

本项政策并非针对特定族群,而是依法落实「两岸单一身分、单一户籍」的长期现状,且为维护台湾身分制度的明确性、法令一致性与公平性,大陆民众取得台湾户籍者,均应依法完成大陆除籍程序,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避免自己陷入身分模糊、个人权利受到影响的最佳保障。如同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指出,「就像现在结婚势必要去户政机关做登记,是登记婚,如果只有宴客、没有登记,这个婚姻还是无效,是为了保障各位大陆配偶在台湾的身分安定。」

民众应理性看待此政策,不应被部分不实讯息或政治解读误导,台湾作为民主法治国家,除强调民众应遵守法律规定外,政府也提供民众充足的协助与弹性处理空间,凡有需要者,可随时与海基会、陆委会或移民署联系,相关单位将持续提供协助,陪伴民众依法顺利完成手续,保障个人身分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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