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的竞争与冲突◆文/郭庭君(台湾海洋大学海洋事务与资源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 更新日期:113-06-07
海洋占据地球表面70%以上的面积,提供人类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服务。从渔业资源、能源、航运、观光、元素循环至气候调节,人类越发觉自身对海洋的仰赖,对海权的欲望便越加强烈。回顾历史,海上权力竞逐随著时代过去并未减缓,而是由明枪暗箭转型成为科技与政治实力的竞争。
谁的海洋? 从自由到封闭
人们逐渐将冲突的目标由陆地转向海洋,大约始于15世纪大航海时代。随著科技及航海技术的进展,欧洲各国的船队现身于各大洲的汪洋上,大力推进世界各地的贸易交流,殖民主义亦趁势兴起。海外势力拓展到美洲与亚洲等地的欧洲列强,逐渐拼凑出全球陆地与海洋的面貌,新航线的开拓加剧香料贸易及主权间的竞争。率先开拓航海路径(避开穿过土耳其的陆路)抵达东印度群岛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急速扩张殖民地范围,并声称对特定航线有控制权。例如:葡萄牙在16至17世纪期间对其控制的海域实行「封闭海洋」(Mare clausum)政策,葡萄牙宣称对印度洋和其他殖民地海域拥有独家控制权,并禁止其他欧洲国家船只进入这些海域,保护葡萄牙的贸易优势与殖民利益。这个政策,对新兴国家如荷兰、英国等造成威胁,争议不断。
17世纪初期,为了回应封闭海洋的政策,荷兰法学与哲学家雨果・格里休斯(Hugo Grotius)发表《自由海洋论》(Mare Liberum),主张海洋应该是自由、开放的,不应该受到单一国家的控制。格里休斯主张「每个国家都可以自由地前往其他国家,并与其进行贸易。」相较于陆地的壁垒分明,海洋更应该像空气一样,是所有人类的共同资产。他也主张国家之间应该透过协商和协议来解决海洋争端,而不是透过武力或垄断追求自身利益。
针对格里休斯的论述,与荷兰竞争海权的英国则有学者约翰・赛尔登(John Selden)发表相对的《封闭海洋论》(Mare clausum)。塞尔登认为,国家应该拥有对其周围海洋的主权,就像对陆地一样。他主张海洋应该被视为领土的延伸,因此国家有权限制其他国家在其海洋领域中的活动。《封闭海洋论》中批评当时崛起的荷兰的海上扩张,因此赛尔登认为英国应该积极地寻求掌控自己海上的权力。
海洋主权法制化 确立各国海域权利和义务
从「自由海洋」到「封闭海洋」,看似对立的两种论述,反应人类面对新兴资源的态度、权力消长对峙策略,以及野心与实力的折衷。17世纪以降,人们仍对海权心心念念,但陆域的冲突吸收更多资源,或许技术进展尚未巩固海洋的控制权,「自由海洋」一直比「封闭海洋」更为人类所接受。18世纪末武器发展,人们使用加农炮进行海岸防御,对于陆地领土的概念也得以实质扩张。于是,一个国家宣称对海洋的主权,常与加农炮射程范围重合,通常约为3英里(实际上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被称为「Cannon shot rule」,成为领海宽度的惯例。
相较于陆地容易以地景的自然边界界定治理范围,造成几乎没有一片陆地是无治之地,海洋边界及治权定义原则直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提出后,才逐渐形成共识,该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截至目前(2024年),UNCLOS已获得197个国家和地区的签署和批准。
在UNCLOS中,确立各种海域的划分原则,包括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棚和公海的定义,从而确定各国在不同海域中的权利和义务。UNCLOS也确保了航行和飞行的自由原则,允许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各国海域。另外,UNCLOS规定各种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原则,包括渔业、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并强调合作和永续利用。
某些重要的海权国家,尤其是美国,目前仍未签署UNCLOS,尽管美国仍然遵守UNCLOS中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如航行自由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等。整体而言,「海洋治权」概念相较于陆地确实是相对年轻,且充满许多未定数。
海权争什么? 丰富资源让各国垂涎
除了大航海时代起对贸易权、航权及殖民地的争议外,海洋本身丰富的资源也是各国政府觊觎的目标。其中,渔业资源是人们最早且直接受益的海洋资源。人类食用的动物性蛋白质有20%来自鱼类,渔业每年提供超过4亿人的工作机会。人类历史上为争夺渔业资源而爆发的大小冲突不断,即使到了近代,仍是外交及经济角力的重要战场。
最知名的渔业战争就是英国与冰岛间的「鳕鱼战争」(cod wars)。1952年,冰岛为了维护鳕鱼资源,禁止英国渔船前往邻近海域捕捞,决定将原本的「领海范围」由距岸3海里扩充至4海里(当时尚未有UNCLOS,各国对领海的定义仍在各说各话阶段)。英国以禁止冰岛船只在其国内停泊并卸货作为反击,此举导致1958年在联合国议会上,几个国家试图效仿冰岛将其领海扩增至12海里,但并未通过。这些冲突导致一系列对抗,包括冰岛政府派遣巡逻船和海岸警卫队护渔,冰岛海警为了将英国船只赶走,使用锚链切割英国船只的渔网,导致双方船只因为撞击而受损。这些冲突在1976年和1977年分别达成暂时性协议,确定冰岛的专属经济海域区,但英国仍然有权在某些区域捕鱼。这些事件反映了国家间在渔业资源上的竞争和冲突,也促使UNCLOS等相关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重叠或争议经济海域的渔权争议仍时常发生(如南海、钓鱼台周遭等),公海的渔业资源主要由各渔捕国组成的各种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RFMOs)管理,而渔业资源的竞争、合作及外交斡旋便透过在RFMOs内的科学资料交换、共同研究以及政治协商进行。摒除海上冲突的剑拔弩张,却实质转型为需要同时具备科学、商业及政治谈判实力的暗潮汹涌。台湾的鲔延绳钓渔业遍布三大洋,其作业努力量堪称世界第一,因此我国即使有国际政治地位未明的处境,渔业实力仍让世界各国无法忽视。我国目前以正式会员加入的45个国际组织中,有7个是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重要性不言可喻。
海底电缆是战略资源 具国防合作意义
除了渔业资源外,海底蕴含的丰富能源及矿产等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常引起主权及开采权争端。例如,当前世界上最大的争议海域──南海,涉及中国大陆、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在多个水域声称其主权及经济海域,其中一项原因即为南海可能蕴含丰富的天然气等资源。一份1993至1994 年美国地质调查局 (USGS) 的报告估计,南海盆地已发现的储量和未发现的天然气资源总量可能达266兆立方英尺,而USGS 2010年最新研究亦指出,南海至少有7.5亿桶石油。这样丰富的能源资源,导致南海诸国不断进行人工填海造地等占领行动,以巩固其在未来能于当地开发能源的合理性。
现代的生活及经济发展仰赖资讯网路传输。尽管卫星遍布全球,海底电缆的频宽、速度及稳定性,是目前难以取代的重要资讯传输管道。海底电缆网路成为各国的重要战略资源,任何对海底电缆的破坏都可能导致通信系统的瘫痪,对经济、公众生活和国家安全造成影响。例如,叶门叛军在红海发动的攻击,不仅冲击全球航运,也传出遇袭货船的船锚疑似损害到电缆,造成印度、巴基斯坦、及东非部份地区网路服务出现问题。跨国海底电缆布设,涉及国家间的信任关系,不仅会增进两国间的资讯传输,更有国防上共同合作的意义。
回顾海洋资源竞争与海权法制化历史,不难发现海洋资源的管理年轻但充满活力,尽管历史上的竞争和冲突不断,人们亦逐渐展现协调、共治的精神。海洋资源丰沛且蕴含极高潜能,期许人类以资源永续使用为目标,让美丽的海洋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