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台商的影响◆文/刘俊宏(鼎道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 更新日期:113-06-07
今(2024)年2月27日,中共1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案,今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明,修订著重在三大面向:第一,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二,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对象、内容以及职责、任务的深刻变化,修改完善相关保密制度,细化保密工作对象、内容与职责;第三,总结党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外媒则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呼应去(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的《反间谍法》,体现新时期的保密需要,也符合中共二十大以来强调「安全」的重要性。
中共内外情势变化影响保密法制
检视中国大陆保密法制的立法沿革,每一阶段的立法工作都顺应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套一句惯用宣传话语:「保密法制的检讨修正工作,永远在路上」,可见中国大陆对保密工作的重视。
1989年5月1日,《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式实施,将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2010年4月,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正案,修法重点将国家秘密修订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漏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并列举6项具体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构成要件内容更为明确。
此时期中国大陆面对的「新形势」为1980年第11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总路线后,企图追求「依法治国」的发展策略,强化与世界的连结,融入国际社会。在积极招商引资的大氛围下,任何对扩大开放产生掣肘的因素都必须排除,故国家秘密范围的界定缩小且明确,避免成为对外积极发展的绊脚石。
值得一提,《政府资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5条规定,政府资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据以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动透过网站、新闻及其他适当方式,公布政府资讯。此举或许可视为中国大陆顺应「OPEN GOVERNMENT」世界潮流的举措,就法的位阶而言,《政府资讯公开条例》仅具有行政命令效力,且与《保守国家秘密法》之间未有相应规范,政府官员常以保密作为规避政府信息公开的借口。
习近平新时代的保密法制 安全压倒一切
中共在去年4月26日修订通过《反间谍法》,今年2月进一步更新《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学者认为,当前国际环境变化及资讯快速进展,两部法律的修订是相互呼应、互为体用,目的是在新时代下落实安全防范与安全处置,以「安全压倒一切」作为核心思想。
本次修订重点在于扩大适用对象,及于「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即「涉密人员」)。亦即,规范客体不再局限于中国大陆人士,扩大到境外人士。涉密人员除在职期间出境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外,离岗离职后应实施「脱密期管理」,包括对个人进行保密教育、清退涉密载体、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与出境等。涉密人员于「脱密期」结束后,仍负有积极保守国家秘密之义务。
此外,将「工作秘密」纳入规范。《保守国家秘密法》附则内增订「工作秘密」,要求机关或单位取得「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漏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说,「工作秘密」虽有别于「国家秘密」,但因为实践中大量存在,仍有规范、管理的必要,具体规范细节另行制定《工作秘密管理办法》。换言之,任何工作上取得的信息,都可能基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被划入保密范畴。影响所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空间受到进一步压缩,也让任何信息的性质变得更模棱两可、高度不确定。
寄递人员恐成吹哨人 寒蝉效应影响巨
2022年4月29日国家安全部审议通过《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及近日(2024年4月15日)在江苏省先试先行的《江苏省寄递管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为按照举报内容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国家安全行为所发挥的作用程度,给举报人不同标准的奖励,重点关注在「寄递行业」。中国大陆欲建立「吹哨人制度」,达到国家安全的目的。寄递行业为人民日常生活所需,攸关国计民生甚钜,如果寄递行业及从业人员动辄以收受之物品疑涉及国家秘密而拒绝寄送,甚至提出举报,严重影响企业营运,对个人生活以及科研交流合作也会连带产生压力,造成「寒蝉效应」。
触法可能性高 台商应提高保密意识
本次修法升高外国机构在中国大陆经营、投资的风险,且赴陆采访、学术研究、搜集经商投资资讯或与当地人士对话等,只要认定相关对话或搜集资料内容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加上「工作秘密」一项罪名,条文规定,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都可能涉嫌犯罪,这种高度空泛、毫无规矩可循的条文,可能随时触法,台商企业不可不慎。
企业经营过程中,需搜集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拟定发展策略。《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后,企业取得的任何信息,纵使无涉「国家秘密」,也可能因属于「工作秘密」而纳入管制。在要件高度不确定下,台商企业除需持续关注政府部门为执行法律而公布的技术性、细节性规定,以修订企业内部管理办法外,也应鼓励员工参与各类保密培训,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并提升企业整体的保密水平。
「货畅其流,则商贾愿出于其市」,从《江苏省寄递管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可看出寄递行业内的「吹哨人」制度会是中国大陆下一阶段重点关注的对象。建议企业应与寄递行业建立良善的沟通管道,避免误判造成经营、投资甚至是人身自由上的风险。
中共在执行层面保留弹性空间
检视中共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经验,中国大陆向来视保密工作与政治事业为同生而相伴,基于自身发展及整体国内外环境的需要,不定期对保密法制内容作出调整。从今年修订的内容来看,仍未脱离「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方向。
随著法律规范对信息安全门槛的提高,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大陆的营商环境渐趋不确定。但因中国大陆向来在执行层面保留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亦有学者认为此次修法的宣传意义高于实质,目的为再次向境内、外的个人及单位释放出中国大陆对信息安全、国家机密的高度重视,达到杀鸡儆猴效果。修法的后续发展,值得深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