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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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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进入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可携带物品应注意事项

  • 更新日期:109-07-31

国人进入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可携带物品应注意事宜

资料来源:陆委会、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交通部观光局

大陆地区

一、 限制入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入境的其它物品。

二、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 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光碟)、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四、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入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光碟)、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香港入境旅客须知

入境申报

任何在入境站进入香港的旅客,均须就其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酒类、烟草、香烟及雪茄),向海关人员申报。

免税优惠

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下列数量的应课税品进入香港,以供其本人自用:

(一)并无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

年满 18 岁而并无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可享以下免税优惠: 

‧饮用酒类 1 升;以及

‧香烟 200 支或雪茄 50 支或其他制成烟草 250 克。

(二)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

年满 18 岁而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在离港不少于 24 小时的情况下,可享以下免税优惠:l

‧无气葡萄酒 750 毫升;以及

‧香烟 60 支或雪茄 15 支或其他制成烟草 75 克。

核实措施

为确定旅客是否符合资格享有免税优惠,海关人员或会要求入境旅客出示其香港身份证,以查核该旅客是否离港不少于 24小时。

注意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

禁运/受管制物品

香港对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纺织品、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的进出口实施法律管制。除获法例豁免外,这些物品必须先获得有关当局签发的有效牌照或许可证,方能进出口。

旅客倘没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把任何上述禁运或受管制物品带进/带离香港,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旅客如把任何未经批准的解码器带进/带离香港,可遭检控。未经批准的解码器指能让人在无须支付收看费的情况下,将根据牌照提供而须收取收看费的锁码电视节目以经解码后的形式收看的解码器。

旅客亦请注意,当局已调派海关搜查犬在各出入境关卡进行巡逻。

常见禁运/受管制物品如下:

•危险药物及精神药物

鸦片、吗啡、海洛英(俗称白粉)、美沙酮、麻醉镇痛剂、大麻(俗称草)、麦角副酸二乙基胺(俗称黑芝麻或Fing霸)、可卡因、氯胺酮(俗称K仔)、羟丁酸(俗称迷奸水)、安非他明(例如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俗称摇头丸)、α-α二甲基苯乙胺(俗称大力丸))、苯二氮类药物(例如氯氮(俗称绿豆仔)、咪达唑仑(俗称蓝精灵)、舒乐安定、氟硝西泮(俗称十字架)、三唑仑、硝甲西泮、安定(俗称罗氏五号、罗氏十号))、佐匹克隆、巴比士酸盐(如速可巴比妥、甲酮 (俗称忽得))及其他迷幻剂、镇抑剂、兴奋剂及镇静剂。 l

•受管制化学品

乙酸酐、麻黄、高锰酸钾及其他受管制化学品。

•抗生素

红霉素、青霉素、四环素及其他抗生素。

•枪械、弹药及武器

旅客倘没有有效许可证而把任何火器或弹药带进/带离香港,可遭检控。除获法例豁免外,管有“仿制火器”亦属违法。

 

旅客如把“武器”包括中国式飞镖、重力刀、重力操作钢棒、指节套、附有手柄的铁链、弹簧钢棒、任何以弹簧或其他机械/电动装置露出刀刃的刀,以及任何有刀刃/尖端的武器带进/带离香港,可遭检控。

 

注:


“枪械”指任何火器;可发射任何射弹、子弹或投射物,而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的长枪型气枪/气枪/手枪型气枪;电击器械;枪/手枪或其他推动器/投弹器,可从其中发射或借以发射容载气体或化学品的投射弹者;发射有害液体/气体/粉末的任何武器;以及鱼叉或鱼枪。

•动植物

在香港进口/出口任何动物、雀鸟、爬虫、植物、除害剂、泥土及植物病虫害,必须预先领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所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准许证。

 

进口供食用的动物方面,则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方禽畜生主管当局发出的有效健康证明书和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至于进口由中国内地生产的切花/蔬菜/非濒危植物,则无需领有进口许可证或证明书。

 

经香港转运的动物、雀鸟或爬虫,亦须领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签发的有效特别许可证。

 

香港对进口的狗或猫设有检疫限制。在运送时,这些动物应放于篮、篓、笼或适当的容器内。此外,《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 169 章)的有关条文亦必须遵从。

•濒危物种

除获法例豁免外,在香港进口/出口任何濒危物种(不论活的或死的)或其部分/制成品,如标本、皮、角、肉、药物、象牙雕刻品及饰物,必须预先领有许可证。

 

以下为一些濒危动植物的例子:

动物

 猴子、象、野生猫科动物(虎、豹、虎猫等)、犀牛、熊、河马、赛加羚羊、麝鹿、穿山甲、海龟、陆龟、鳄鱼、巨蜥、龙吐珠鱼、鹰、猫头鹰、鹦鹉、巨蚌及珊瑚。

 

植物

 兰花、仙人掌、花旗参、猪笼草、捕蝇草、某类空气草、天麻、石斛及沉香。

•野味、肉类、家禽及无烟烟草产品

旅客如把任何未领有有效健康证明书的肉类或家禽带进香港,即属违法。在香港进口任何野味(例如:鹿肉、果子狸)前,亦须取得食物环境生署署长的事先批准。此外,法例亦严禁进口狗肉/猫肉或无烟烟草产品。

•爆竹烟花或爆炸品

烟花、爆竹、火药纸、圣诞炮、烟火物品或其他爆炸品。

•冒牌货品及侵犯版权物品

旅客如把附有伪造商标/虚假商品说明的冒牌货品(例如手表、手袋及衣物)或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例如载有电脑软件、电影、音乐或电脑/电视游戏的光碟)带进/带离香港,可遭检控。

•电讯设备

旅客如为贸易或业务目的,把未领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以无线电波进行发送的器具或任何该等器具的任何元件(例如流动电话及无线电对讲机)带进/带离香港,可遭检控。

•战略物品

战略物品包括军需物品及能够同作工业或军事用途的多种物品(例如化学品、电子元件、电脑、电讯设备,以及能够用作发展/生产化学、生物或核子武器的物品)。

 

上述所列只供参考,并非全部受管制、禁运或需作申报的物品。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联络:

‧ 渔农自然护理署

进出口科 电话:(852) 1823

植物及除害剂监理科 电话:(852) 2150 7000

濒危物种保护科 电话:(852) 1823

网址: http://www.afcd.gov.hk/index_e.htm(英文)

http://www.afcd.gov.hk/(中文)

‧ 香港海关

电话:(852) 2815 7711

‧ 香港警务处

牌照课 电话:(852) 2866 0300

网址: http://www.info.gov.hk/police/licensing/english/forms(英文)

http://www.info.gov.hk/police/licensing/chinese/forms(中文)

‧卫生署

药物注册及出入口管制组 电话:(852) 2319 8460

网址: http://www.info.gov.hk/pharmser/e-index.htm (英文)

http://www.info.gov.hk/pharmser/c-index.htm(中文)

‧土木工程拓展署

矿务部 电话:(852) 2716 8666

网址: http://www.cedd.gov.hk/eng/services/mines_quarries/index.htm (英文)

http://www.cedd.gov.hk/tc/services/mines_quarries/index.htm(中文)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监察及验证组 电话:(852) 2867 5577

兽医公共生组 电话:(852) 2867 5428

网址: http://www.fehd.gov.hk/safefood/safe-guides.html (英文)

http://www.fehd.gov.hk/safefood/safe-guidesc.html (中文)

‧电讯管理局

发牌小组 电话:(852) 2961 6671

网址: http://www.ofta.gov.hk(双语)

提供利益

根据香港法例,向政府人员提供或企图提供任何利益,例如金钱报酬,均属违法。

建议

香港海关致力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如认为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并未达应有的合理水平,请与在场的当值主管联络或把意见寄交部门投诉主任: l

‧ 地址: 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 39 号宏天广场 10 楼 1030 室 ‧ 热线: (852) 8100 3553
‧ 传真: (852) 2854 3962
‧ 电邮: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常见问题

1、为何海关人员需要搜查旅客及其行李?

作为香港的其中一支执法部队,海关人员承担防止及侦缉走私违禁品(例如毒品、枪械、弹药、武器、冒牌货品及盗版物品等)的职责。为实践使命,我们以抽查方式在各出入境关卡检查旅客的行李,并于必要时向旅客进行搜身。

2、海关人员根据什么搜查旅客?

为确保出入境关卡的旅客人流畅通,香港海关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抽选旅客进行检查。在作出抽选时,我们亦时刻紧记尽量避免对旅客造成不便。

 

澳门地区旅客须知

入境旅客可携带不超过“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表”(第225/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列数量的物品,以供其本人自用,而无须申报。 每人可携带下列物品:

▓乳制品 、禽蛋、天然蜜;活植物、菌类;鳞茎;食用蔬菜、块茎类菜类;食用果实;种植用种子;甘蔗;猪脂及家禽脂;动植物牛油;冰淇淋及食用冰;动植物肥料(一千克);杀虫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0.5千克)。 (各1千克,但总数之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200枝香烟

▓50枝雪茄(每枝重量少于3克)

▓100枝小雪茄

▓250克烟叶;

(总数之重量不得超过250克)

▓一公升葡萄酒及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不超过容积百分三十之饮料

▓一公升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超过容积百分三十之饮料

 

各海关网页

中国大陆海关网页 www.customs.gov.cn

香港特区海关网页 www.info.gov.hk/customs/ieflash.shtml

澳门特区海关网页 www.s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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