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陆委会:「航空货运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说明

  • 更新日期:109-07-31

「航空货运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说明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一、政策背景

(一)总统本(九十二)年五月一日召开「因应SARS疫情国安会议」时指示:「鉴于疫情对于亚洲各国经济所造成的严重冲击,为确保台湾在亚太地区竞争的优势,政府有必要针对两岸货运便捷的推动时程严肃加以评估,尽早完成规划。」

(二)在两岸尚未协商「直航」之前,经充分评估及考量两岸现况后,将在不违反现行两岸航空货运政策架构下,进行局部改善措施,推动「单向」(我方航空业者先飞)、「有限度」、「间接」货运包机(以下简称「间接货运包机」)。

二、政策目标

推动「间接货运包机」之目的,主要是针对台商的迫切需求,第一,可以有效解决现阶段大陆台商经常面临的运输瓶颈问题;第二,可以因应后SARS时期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便利台商强化在台湾的生产基地,提升国际竞争力;第三,可以借由货运的流畅,提升台商之运筹管理能力及航空货运业者之竞争力,为建立营运中心奠定基础;第四,可以提升台商应变力,预防SARS若卷土重来可能造成航空货运舱位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间接货运包机」对国内不致有负面影响

(一)从经济面考量,「直航」及「三通」可能引发产业外移及大陆物品进口因运输成本降低而取代本地生产货品等负面影响,故须建立相关配套才能降低负面冲击。现阶段如实施有限度、小规模「间接货运包机」,因运输能量有限,对产业大陆投资及大陆货品进口不致构成实质影响,更不致引发全面「直航」的负面效果。

(二)在安全层面,「间接货运包机」纯为两岸货物运输,尚不致增加防检疫的负担。至于国防安全事宜,则可参照今年春节台商间接包机模式加以处理。

(三)在技术层面,以台商春节间接包机的前例及经验作为基础,在政府的主导及监督下,可由民间业者依大陆法令向当地航管机关迳行提出申请,无须再作谈判。

四、「间接货运包机」之具体内容

(一)包机方式

1.以单向(由我方业者飞航)、「计划包机」(Programmed Charter or Scheduled Charter,系指具某种程度规则性日期及时间之包机)为主体。

2.以「不定期包机」为辅助。

(二)航权及航点选择

1.以桃园中正、高雄小港机场至上海浦东或虹桥机场为优先选择航点。

2.依现行航路,中停港、澳往返上海,航权不需另作安排,不涉及谈判。

3.「计划包机」初期以每天一班为原则,一年约三六0班次;「不定期包机」依特定货主需求,但班次不得超过「计划包机」。

(三)运量分配

1.总运量以每天一班七四七全货机估计,每航次往返可载重二百吨,则「计划包机」一年运量约七万三千吨。

2.初期载运货物以台商之进出口货物为优先;自台湾运至大陆之货物以台商所需原物料及零组件为主;自大陆运抵台湾之货物以转运至其他地区及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为主。

3.分配方式:

(1)「计划包机」分配方式,优先考量备有全货机之航空业者(目前拥有全货机之业者仅有华航及长荣两家,另远东、复兴可能采租机方式参与);初期分配每家每周二至三班为原则。

(2)不定期包机不作限制,以货主及航空公司合约为依据。

(四)安全及技术事项

1.安全事项

相关安全事项包括我方航机货物运输安全问题、中停港、澳安全检查、返台安全管理等,将参考春节客运包机模式办理。

2.技术事项

相关技术层面事项包括机组人员证照处理、机务查核及双方法令规范调和等问题,将参考春节客运包机方式办理。

(五)办理期间

1.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实施届满,得视实际执行情形再予延长。

五、「间接货运包机」与现状之成本比较

根据业者估计,若以七四七全货机每班次运能一百吨估算,并以中正机场飞航至上海为估算基准,相关成本比较大致如次:

(一)运输时间

1.如按现行航线中停港、澳转机,单程运输时间约需十二至十六小时(含地停及转机时间)。

2.若以一机到底(如货运包机)中停港、澳再飞上海,则单程运输时间可缩短为五至六小时(含地停时间一至二小时)。

3.相较下,若飞经港、澳(不停降)转飞上海,则单程运输时间约需四小时。

(二)运输费用

1.台北中停港、澳再飞上海,往返成本约十一万美元(据业者提供资料,停降香港包括降落费、停机费及地勤代理费等每次约需六千二百美元,加上其他如地面人员处理管销费及起降增加之耗油等每次约需六千美元,共计停降香港一次需增加一万二千二百美元:另若停降澳门,则其技术降落费用预估将增加一万三千七百美元)。

2.相较下,若飞经港、澳(不停降)转飞上海,往返成本减少至约八万五千六百美元。

六、「间接货运包机」有利两岸良性互动

在两岸互动方面,「间接货运包机」有利两岸良性互动,理由如次:

(一)经济上可互补互利

近年来大陆空运出口货量急速成长,尤其是华东地区(大陆华东地区航空货运年成长率约三二%),但大陆航空货运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各主要航空公司之货运机队及客机货舱舱位经常不足,以致不能符合台商零组件运补之时效,加以若逢出货旺季,当地台商往往无法正常出货(以笔记型电脑业者为例,在台湾出货时间需一至二天,但在上海浦东机场,依淡旺季不同,需一.五天到七天,因此业者经常需采空空或海空联运方式再转出口,例如自上海经海运至韩国釜山,或是运至香港、澳门,或由海运转运至台湾再转空运出口),影响台商在当地扩大产能及争取国际订单。因此,若能推动「间接货运包机」,可以纾解台商货物运输瓶颈,并有利大陆当地经济。

(二)有限度开放对大陆航空业者不构成影响

开放我航空业者往返上海载运台商货物,我方规划初期每天仅一班次,相对当地之庞大运输需求,对大陆航空运输业者影响极为有限。

(三)大陆法制面已有货运包机之规范

依据中共民航主管机关为配合我方台商春节包机案提出之「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申请程序」,其内容不仅规范客机包机申请程序,亦涵盖货运包机在内,因此,我航空业者据此向大陆方面申请,应属可行。

(四)为推动「直航」累积经验

在台湾内部对「直航」尚有若干疑虑,且两岸尚未恢复协商之前,我方在不触及结构性问题之前提下,援引台商春节客运间接包机之模式与经验,先行推动「间接货运包机」,大陆方面若能谅解并相互配合,应能为进一步落实推动「直航」奠定良好基础。

七、国内民意支持「间接货运包机」

(一)根据本会最近(今年八月五日至八日)所作民意调查结果,对于开放两岸「直航」的时间表,觉得应该「慢慢来」的民众占五成三;认为应该「越快越好」的占二成八。惟一般民众对现阶段推动两岸货运便捷化普遍并不反对,尤其在「人货分离」、「先货后人」的原则下,民意支持度应该很高。

(二)朝野政、党及大多数立委对于推动两岸货运包机有很高共识。

(三)航空业者及多数产业界人士强力支持优先推动货运包机,以便利厂商在两岸进行分工。

八、结语

(一)推动「间接货运包机」政策,是政府考量后SARS时期台商之迫切需要,经衡酌两岸现况及评估利弊得失后,所采取现状变动最小,最有可行性,且体现两岸互利双赢的便捷化措施。

(二)在两岸尚未进行协商,无法采取更便捷货运方式之前,我们希望中共能以台商权益及竞争力为优先考量,并能体认到两岸良性互动的重要性,与我方相互配合,让「间接货运包机」能够顺利启航,为将来两岸「直航」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