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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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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关于台港航约谈判新闻稿(91.6.29)

  • 更新日期:109-08-02

台港双方授权的代表于六月廿九日已针对台港空运新的航完成谈判,并签署协议。新的航约自本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五年。

台港新的航约系以「有关台港之间空运安排」作为名称,有别于旧约采用「四家航空公司之间的商业协议」,而与一般正常航约相符。至于新航约的内容,也将一般航约必须规范的事项酌予纳入,未来将可减少双方在执行新航约时的争议。

依据新的航约,台港双方将有六家航空公司提供两地之间往来的客、货运服务,包括我方的中华航空、长荣航空及华信航空三家,香港的国泰航空、港龙航空及华民航空。每周的航班运量也会酌作增加以因应市场的需要,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周可以增加卅二班客运班机(其中长荣廿四班、华信八班)及八百吨的货运容量(其中长荣六百吨、华信二百吨),对旅客及业者而言,将更为便利。另自二00三年夏季班表起每周可再增加货运三百吨(其中长荣一百吨、华信二百吨);自二00四年夏季班表起每周可再增加客运十七班(其中长荣九班、华信八班)。

这次政府授权我方主管官员与港方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谈判,主要系著眼于往来两地之间旅各权益的维护,因此即使在双方谈判进度一再受到港方行政效率迟缓的阻碍,我方仍坚持既定目标,责成我方代表团与港方展开长达五天、连续五次的谈判,终能获致预期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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