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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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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相关政策说明」报告案(91.01.02)

  • 更新日期:109-08-02

「我国加入WTO相关政策说明」报告案


壹、我国加入WTO的重要意义及未来努力方向

经济部 陆委会 经建会 农委会 及各有关机关

一、前言

我国于今(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的会员,这是我国以平等地位参与国际事务的新起点,也是台湾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开始,意义至为重大。

成为WTO的会员,将享有与其他会员完全相同的权利,并可参与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分享自由化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也必须遵守WTO规范,恪遵入会承诺,善尽作为WTO会员的责任。政府已经完成加入WTO相关法规的调整及各项准备工作,并从今年元月一日起全面推动实施。

二、加入WTO的挑战与机会

加入WTO是台湾经济的新挑战,但也同时带来新的机会,分述如次:

(一)承担国际责任、拓展经贸合作的新角色

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循WTO经贸规范,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尤其WTO的精神在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我国亦有必要作出更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我国可与WTO其他一百四十三个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WTO之各项活动,并参与制订全球经贸规则。同时,我国将可透过WTO的咨商管道,拓展其他会员的双边乃至多边经贸合作,扩大台湾经济发展的空间,在国际经贸舞台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二)经济高度自由化、国际化的新时代

加入WTO后我国须履行入会承诺,开放农、工、服务业市场,在短期内,难免会带来若干冲击,尤其农业部门将面临大幅降低关税、撤除非关税贸易保护及削减补贴等冲击,必须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从中、长期来看,我国亦可以借由加入WTO的契机,将台湾建设成为高度自由化、国际化的经济体,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台湾经济的新境界。其次,加入WTO后,台湾将享有其他一百四十三个会员给予的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这将带给台湾更多的商机,裨益经济的长期发展。再从国民福祉的观点来看,加入WTO亦将带给人民更多消费的选择及享受物美价廉的商品与服务,同时也将提供人民更多工作机会的选择,享有作为「地球村」公民的权利。

(三)两岸经贸发展的新阶段

台湾与大陆在加入WTO后,双方可以在共同规范下加强经贸的活动,两岸经贸发展亦将进入崭新的阶段。从自由贸易观点,加入WTO有助于两岸扩大双边贸易,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但鉴于现行我大陆经贸管理体制与WTO规范架构差距甚大,假若全面适用WTO规范,对国内产业部门将有一定的冲击与影响;而且,两岸经贸若未有计划、有秩序地推动,也有造成产业加速外移及经济「边陲化」之虞。因此,在加强两岸经贸互动时,如何做好风险管理,增进经济安全系数,亦为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假若两岸能借由加入WTO逐步建立正常化的经贸关系,加强双方经贸合作,增进良性互动,则可以体现两岸经济的互惠双赢,增进两岸人民福祉,进而塑造永久和平与稳定的两岸关系。

三、未来努力方向

为掌握加入WTO的契机,促使台湾经济向上提升,进而达成「深耕台湾、布局全球」的新世纪国家经济发展愿景,未来将朝以下三方面加强努力:

(一)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扮演建设性角色

在加入WTO后,我国将顺应全球化的大趋势,秉持WTO促进贸易自由化、增进全球经济福祉的精神,积极参与WTO新回合多边谈判及各项复边谈判,扮演建设性的角色。同时将在WTO架构下,积极拓展与各会员之关系,并加强与其他重要国际经贸组织之联系,以提升我国的经济影响力及国际地位。

(二)加强产业因应调整措施,开展台湾经济发展新方向

1.短期因应对策

为因应加入WTO对产业可能造成的短期冲击,在农业方面,已研拟短期价格稳定措施,保障农民权益;对于可能受冲击之农产品,将加强运用WTO防卫机制及提供进口损害救济,并积极推动农业资源利用调整措施,尽可能将冲击降到最低程度。在工业部门方面,尽管入会对整体工业冲击不大,但仍须重视长期竞争力的提升,以因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除了运用WTO防卫机制如反倾销及平衡税、进口救济、产品特别防卫条款、纺织品特别防卫措施,以保障业者权益外,将从积极鼓励研发创新、加强协助传统产业升级及推动企业再造等方面著手,以加速产业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服务业方面,则因我市场开放幅度甚大,仅有极少数专业服务业可能因外国专业人士进入市场而增加竞争压力。但政府仍将积极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以扩大台湾作为全球运筹基地的利基。

2.长期发展方向

从台湾长期经济发展来看,将全力推动「深耕台湾、布局全球」的新世纪国家愿景,发展方向规划如次:

—因应加入WTO及全球化趋势,全面推动经济自由化与国际化,厚植台湾成为全球市场经营及资源整合者的条件;

—提升台湾农业科技及经营效率,发展科技及知识为导向、结合环保与生活的新型态农业;

—提升台湾科技创新及研发能力,全力推动绿色矽岛、知识经济,促使台湾成为高附加价值的制造中心;

—加强利用台湾优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及专业服务人才,提升在全球经贸、投资的运筹管理地位。

(三)积极推动两岸经贸政策调整,逐步建立两岸正常化经贸关系

1.两岸经贸政策调整原则

加入WTO后,两岸经贸政策之因应调整,经衡酌短期内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影响,中长期两岸经济的变化,以及维系两岸政经良性互动等因素,政府已确立基本政策方向,将在加入WTO后,逐步建立正常化两岸经贸关系,但在短期内,考量国内产业的冲击,将以一定的时间作为过渡期,以利相关产业之因应调适。在过渡期间,两岸经贸政策调整将秉持三大原则:第一,在稳定安全基础上,循序渐进促进两岸经贸发展;第二,积极推动两岸协商,以降低两岸经贸之不确定性;第三,优先推动可操之在我部分。

2.两岸经贸政策调整范畴及时程规划

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之调整范畴,将以经发会共识为依据,并优先处理两岸商品贸易调整及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服务业。依既定规划,在加入WTO后,将尽速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推动第一阶段扩大开放大陆农工产品进口;并同步建立大陆物品进口防御机制等,以降低对国内产业可能的冲击。关于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服务业,将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修正及配套管理制度之建立,有秩序地落实推动。上述调整措施将尽可能在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涉及修法部分完成法律案之研拟),其他调整事项将在九十一年三月底前完成规划,其中属可操之在我部分,将在九十一年六月底前执行完毕。

3.两岸经贸整体政策之配合推动

为因应加入WTO之新情势,除上述与WTO相关之市场开放措施外,政府已积极进行两岸经贸配套政策之调整,包括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策之推动,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及范围,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规划开放金融机构赴大陆设置分支机构等,充分展现前瞻务实的两岸经贸政策新方向。

贰、加入WTO的整体效益及因应准备工作 经 济 部

一、前言

我国于今(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正式成为WTO的会员,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也是我全体国人多年来努力的成果,值得我们共同庆贺。WTO是当今最重要的国际经贸组织,涵括了全球九五%的贸易,依据WTO设立协定之规定,WTO之主要功能包括(一)管理及执行WTO各项协定;(二)提供经贸谈判之论坛;(三)解决争端;(四)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五)与其他经贸组织合作,以促进世界经济政策之协调等。

二、加入WTO可提升我国际地位并增加整体经济效益

我国加入WTO对于拓展我国国际空间,提升我国国际能见度,增加整体经济效益,具有相当大的正面效果。

其一,在扩大国际空间方面,我国将可与WTO各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参与WTO之各项活动,以及共同制订国际经贸规范。此外,也可在此一基础上,与WTO各会员发展区域性之经济结盟、间接参与其他相关国际经贸组织之活动。

其二,在拓展双边经贸方面,我国将可透过WTO架构下之咨商管道,拓展与其他无外交管道的国家建立经贸咨商管道,促进双方之经贸合作,并解决各项经贸问题,增进双边经贸关系。

其三,我国未来的国际经贸活动将可依据WTO协定,获得国际法的法律保障,各会员必须依据WTO规范与我进行贸易,而不能任意对我国产品采取不合理的贸易措施。

其四,在开拓产业商机方面,除了我国货品及服务业业者,前往各会员国境内从事各项经贸活动时一定可以获得公平合理的待遇外,我国的厂商更可享有各会员国大幅开放的市场机会。

最后,在国计民生方面,因为我入会后将调降关税及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因此,绝大多数的社会大众将蒙受其利,享受价廉物美的货品,以及更多种选择的机会。

三、我国已作好履行入会承诺的准备

我国已经自九十一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成为WTO会员,未来我国除了享受入会的各项好处,以及行使会员的权利外,也必须恪遵入会承诺,并遵守WTO规范,以建立我国善尽国际义务的良好国际形象。经济部及经建会为配合加入WTO,曾召开多次「我国参与国际事务专案小组」及「策略小组」会议,会同各部会检视我国筹备入会应办理事项之情形,并建立管考机制。目前我各部会均已完成相关的准备工作:

(一)入会相关法律

我国配合加入WTO所修正之入会相关法律共计五十五项,为配合入会时点,前述各项法律之施行条款均规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除少部分法律为配合经贸自由化等政策,已于入会前提前实施外,其余所有法律案之主管机关均已就主管之法律报请行政院将其施行日期订于九十一年元月一日。

(二)入会相关行政命令

各部会业已全面检视必须于WTO入会时履行之各项承诺,并确认相关之管理办法可于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施行。此外,各单位亦针对因应经贸体制改革之对策及配套措施拟定相关作业规定,以符合我入会承诺及WTO各项规范之规定。

(三)履行各项WTO通知义务与查询问题

鉴于WTO之各项通知义务分别规定于各协定,以及我工作小组报告为对我具有法律约束力之文件,为妥善履行我入会承诺及会员之义务,我国业就WTO协定之各项通知规定及我工作小组报告之承诺进行汇整,并责请各相关单位就其主管业务准备各项相关入会通知文件,目前各单位正积极准备中,我国亦将于WTO于元月中旬开议后,尽速将各项通知文件送交WTO。

四、各部会已拟定协助产业的具体因应措施

我国加入WTO后,可为我国业者带来拓展国际市场的利多,对于整体产业的长期发展也有正面的效果。但是我国就农、工、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在短期内亦可能造成冲击。针对这个问题,行政院前已召开多次专案会议,责成各部会预先研拟具体因应对策,务必作到协助产业,将冲击减少到最低程度。相关的因应措施,分别以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三部门简单报告如下:

(一)农业部门方面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面临低关税、市场开放及削减补贴等冲击,为避免减损对农业发展的投入及对农民福利的照顾,农委会已拟定策略,将以更积极的作为,将知识经济的理念导入农业,促使农业与科技、文化及市场之结合,加速产业调整,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此外,并将积极执行产业调整对策,以稳定农产品价格、改善农业体质、安定农民生活。

(二)工业部门方面

经济部将以提高竞争力、鼓励工业创新、协助企业全球营运或转型、加强实施工业技术人才培训,针对新兴产业提供训练计划之方式提升总体工业产品竞争力;并建构「贸易救济防火墙机制」及「贸易救济个别产品预警系统」,协助我业者在受进口货品威胁情况下,运用WTO架构下之救济措施,或向主管机关申请产业受损害之调查,及包括调整关税、设定进口配额、提高融资保证、补助技术研发、辅导转业及职业训练之进口救济。

(三)服务业部门方面

我国过去积极推动经济自由化政策,已逐步将服务业对外人开放,所以评估履行我国入会承诺,对大多数服务业的影响不大。我国服务业市场开放将可吸引外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服务价格,反而有助于加速相关产业与整体经济成长,提升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另透过外国业者之国际行销网路,使国内业者进而进军国际市场,将更进一步促进整体产业与经济之发展。

五、我国入会后的工作重点

我国成为WTO正式会员后,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工作重点,也将调整为更加主动、积极、开放;可分为以下五项工作重点:

(一)积极参与多边谈判及复边谈判

1.新回合多边谈判:

根据WTO卡达部长会议宣言及决议,未来多边谈判或工作计划,将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智慧财产权、投资政策、竞争政策、环保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化、贸易便捷化、电子商务、贸易规则制定、贸易争端解决等新、旧议题;在此种议题范围不断扩大、复杂度及深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基于产业整体利益之考量,衡酌其对我经济及社会层面之长远影响,审慎研订我对外谈判立场,积极与各国进行咨商,以争取对我最为有利之条件;同时,我亦应针对各项议题,结合立场与我相近之会员,共同推动及制订对我最为有利之多边贸易规范。

2.复边协定谈判:

包括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交易协定、资讯科技协定等项协定;我国在入会谈判过程中已经签署资讯科技协定,并承诺于入会时签署政府采购协定与民用航空器交易协定。我加入WTO后,将继续积极参与相关之后续谈判。

(二)妥善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鉴于WTO之争端解决机制已建立良好的公信力,成为各国解决经贸争端的主要论坛,经济部在过去即已著手建立完整相关案例之资料库,以随时掌握相关讯息;未来我行政部门宜宽列经费、投入人力,聘用律师,以有效化解与他国之贸易争端。

(三)以WTO会籍为基础,拓展与各会员及相关国际组织之关系

我国将积极与各国在WTO架构下洽签自由贸易协定,以有效扩大我国经贸版图;并加强与其他重要国际经贸组织之联系,间接参与该等组织之活动;此外,我亦将对开发中国家提供协助,以提高我国国际地位。

(四)实施长、短期人才培训,厚植专业人才

加强各部会参与国际经贸谈判及事务之人力及经费,使各部会相关人员得以借由充分参与谈判、参与 WTO 相关活动、参加研讨会等方式,逐步提升相关人员处理国际经贸事务、担任幕僚工作之能力。此外,并可考虑由各相关单位或委请学术单位,开设相关之课程,俾供相关人员研习进修。

(五)凝聚各界共识,积极与民间企业合作及宣导

我各相关部会已分别就其主管业务研订各项协助业者面对入会冲击之因应方案,包括各项贸易救济及补助措施等。另为协助业者掌握入会后国内外各项新商机,各单位亦应加强研究,并将相关资讯有系统地提供业者参考运用。

六、结语

加入WTO之后,我国可以在WTO架构之下与所有会员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与推动各项合作计划,我国的国际经贸地位将可望大幅提升,我国的厂商除了可享有各会员国大幅开放的市场机会之外,同时未来在前往各会员国境内从事各项经贸活动时也可确保一定可以获得公平合理的待遇。此外,我社会大众也可以享受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以及更多的选择。

WTO已经为我们开启了一道通往国际经贸舞台的窗口,同时也将促使我国的经贸发展迈向一个更高的层次。我全体国人及企业界面对此一崭新的局面,应当以全新的视野和观念,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才能够掌握此一新的契机,迎接未来的挑战。

 

 

参、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规划 陆 委 会

一、前言

加入WTO后两岸经贸政策调整作业,涉及层面广泛复杂,在入会过程中,陆委会、经济部、农委会、经建会等各有关机关持续就两岸适用WTO规范对国内总体经济及产业部门的影响进行评估及因应对策之规划。九十年十一月我与中共获准入会后,各机关展开最后阶段之评估及规划作业,并由陆委会汇整。相关政策调整之规划,业经行政院确立政策方向,现正进行执行作业及细部规划之最后协调处理,近日内即可完成。

二、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的影响

(一)对产业部门之影响

两岸加入WTO后,我若对大陆全面适用WTO承诺,从自由经济观点,应有助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扩大双边贸易,禆益总体经济成长,但鉴于现行我大陆经贸管理体制与WTO规范架构差距甚大,且大陆生产成本远低于台湾,因此,短期内对国内产业部门将有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包括:

1.农工产品进口之影响。台湾自大陆进口占总进口比重较邻近之日本、韩国乃至美国均低很多,一旦全面开放,大陆廉价农工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可能大量输入台湾,影响国内生产;如果台商利用大陆生产再回销台湾,则冲击可能进一步扩大。

2.服务业部门之影响。我服务业者经营及技术水准一般高于大陆,开放陆资来台从事服务业投资,对国内业者尚无显著的立即威胁。但从中长期来看,若陆资有计划地投资特定服务业,对国内业者可能构成竞争压力及控制的问题。另服务业开放亦涉及大陆经理人及专业人员来台工作,其可能衍生之问题亦须克服。

(二)对两岸贸易及投资之影响

两岸市场之扩大开放,将使两岸贸易机会增加;台商赴大陆投资的规模亦将扩大,进而将带动两岸贸易的加速发展。这种贸易及投资的交互作用,亦将使台湾对大陆市场依赖的进一步提高。

(三)综合评估

1.对大陆全面适用WTO贸易规范,在短期内,将对我总体经济、产业、两岸贸易及投资等皆有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必须强化我因应调整能力。

2.就中长期而言,两岸经贸关系的全面调整,将造成我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须有计划、有秩序地推动,以防止产业的加速外移及经济的「边陲化」,确保加入WTO对台湾经济的正面效益。

三、两岸经贸政策调整之基本原则

在加入WTO后,两岸间应朝建立正常化经贸关系的方向积极努力,惟考量现行两岸经贸体制与WTO差距甚大,因此,须有一定的过渡期间以为调适。在此一期间两岸经贸政策调整原则如次:

(一)在稳定安全基础上,循序渐进促进两岸经贸发展。

(二)积极推动两岸协商,以降低两岸经贸之不确定性。

(三)优先推动可操之在我部分。

四、现阶段两岸经贸政策调整之规划

(一)两岸经贸政策调整之范畴

1.因应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将依据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之共识,积极规划推动以下两岸经贸政策调整措施:

(1) 开放两岸直接贸易(两岸贸易商之直接交易)。

(2) 适度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

(3) 适度开放陆资来台从事服务业投资。

(4) 开放两岸直接通汇。

(5) 开放台商赴大陆直接投资。

(6) 推动两岸直接通邮、通讯。

(7) 规划设立「两岸经贸安全预警制度」,处理相关国家安全及产业风险等事宜。

2.以上政策调整事项,将参照WTO规范,优先处理两岸商品贸易及服务贸易问题。

(二)两岸商品贸易调整之规划

两岸商品贸易之调整,在冲击影响不致过大,相关救济措施完备之前提下,进行有秩序地开放:

1.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取消两岸贸易之买方或卖方须为第三地业者之限制。

2.分阶段扩大开放大陆农工产品进口,将大陆物品进口分为三类:第一类:立即开放进口之物品项目;第二类:须有一定调适时间之物品项目;第三类:敏感性及管制性之物品项目,暂不开放。

3.上述大陆进口产品类别已初步完成规划,将于协调定案后公布。未来主管机关每六个月将定期检讨大陆物品进口项目,持续推动开放政策。

4.建立大陆地区物品进口防御机制: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后,将加强运用WTO防御机制,包括:一般性防卫条款、平衡税及反倾销税条款、农产品特别防卫措施、大陆货品特别防卫机制等。另外,鉴于WTO防御机制可能有所不足或目前运用尚有困难(如中共不愿与我协商),因此,在过渡期间,将强化两岸贸易之特殊防御机制,赋予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一定权限,得在大陆物品进口对国内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干扰时,陈报行政院准予暂停进口。

(三)两岸服务贸易调整之规划

两岸服务贸易之开放,将秉持渐进原则进行调整,并就涉及较为单纯,不致对国家安全构成立即冲击之部分先行开放:

1.阶段性开放陆资来台从事服务业之事业投资:

(1) 初期先开放间接投资,准许投资之行业范围初期将排除或限制陆资投资具有经济上之垄断性,政治、社会、文化上之敏感性,以及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造成影响之行业。至于准许投资之行业类别清单已完成规划,将于协调定案后公布,并持续进行开放项目之检讨。

(2) 开放陆资来台直接投资,涉及大陆人士来台之工作权、居住权、受益权(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问题,将俟建立完整配套规范后,适时推动开放作业。

2.评估及规划开放陆资来台从事证券投资之时机及条件。

3.对陆资投资事业汇入及汇出资金订定规范。

4.适度开放大陆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与服务贸易有关之商业活动。

五、执行时程之规划

(一)立即推动事项

1.不涉修改法律部分:两岸贸易调整(包括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第一阶段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调整大陆物品进口审查机制、强化大陆物品防御机制等)、放宽大陆人士来台从事经贸活动等,于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开放作业。

2.涉及修改法律部分:开放陆资间接来台投资服务业,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于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并配合立法院修法进度落实推动。

(二)积极进行规划之事项

其他调整事项包括经发会之决议,将于九十一年三月底前完成规划;执行时间若属可操之在我部分,原则上将于九十一年六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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