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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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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之相关说明(90.11)

  • 更新日期:109-08-02

「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之相关说明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背景说明

依据经发会关于积极推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之决议,已由行政院陆委会会同内政部、交通等相关机关完成「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经提报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各机关将根据并案通过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研订相关作业规范,并展开实施准备作业。本方案之推动方式,将依据经发会共识,尽可能与大陆方面协商相关问题与实施时机,并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先行局部试办。(「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重点内容如附件)

二、宣布「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之重要意义

开放大陆人民来台观光是跨出两岸人民自由往来的重要门槛,也是两岸关系迈向正常化关键的一步。政府在确立此一开放政策后,由陆委会会同内政部、交通部等相关机关于今年六月底完成初步规划方案,嗣后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亦对推动此一政策达成共识,行政部门再依据经发会共识进行相关规划之修正调整,拟定「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并完成必要的模拟作业。考量时机已经逐渐成熟,行政院正式通过推动方案,并将依据经发会相关共识积极推动。

推动方案宣布及付诸行动,充分展现政府落实经发会共识的决心,也再次对大陆人民及中共当局表达高度的善意与诚意。此一深具意义的关键性开放政策,如果中共方面亦有善意回应而能全面落实推动,我们相信,对扩大两岸人民交流,促进两岸关系良性互动,必然有极为正面的意义。

三、进行试办及时机、对象选择之考量因素

(一)政府考量开放政策之有效推动,宜透过两岸协商作好相关安排;但是政府也顾及到民意的反映,不宜无限期拖延,因此,决定依据经发会共识,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开始试办。

(二)政府选择试办的时机有三点考量:第一,推动方案已依据经发会共识重作修正,并完成必要的模拟作业。第二,业者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业务,需要一定准备时间。第三,明年元旦至春节假期是旅行业营业旺季。基于以上考量,决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开始试办,以符合实际的需要。

(三)初步评估将以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为主要试办对象,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1.在两岸未能协商之情况下,管理较为容易,较不会发生跳机及遣返困难等问题,而且争议亦较小,有助两岸良性互动及后续政策之推动。

2.多年来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一再反映,透过现行专业人士等管道申请来台有诸多困难与不便。政府开放外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将可增加方便的管道,适度满足其来台之需求。

3.开放海外大陆人士数量容易控制,可以为正式实施累积宝贵经验。

四、对两岸协商之基本立场

(一)政府采取「先宣布,后实施」之做法,充分顾及到两岸之良性互动。所公布推动方案之内容,在正式实施前,保留双方协商之空间。

(二)我方与大陆协商之项目,原则上可以包括:开放大陆地区人民之资格条件、身份查核及确认、违法或滞留旅客之遣返、双方旅行社之合作规范、旅行纠纷之调处、相互通报窗口之建立等。双方协商如获具体结果,将作为我方正式实施时之重要依据。

(三)我方对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所涉公权力执行问题,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须政府授权单位方能与大陆方面进行协商;因此,我们深切盼望大陆方面能展现弹性,作出正面回应,尽早与我方磋商共同可以接受之安排。

五、未来展望

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之实施准备工作已紧锣密鼓地展开,在政府与旅行业者的共同努力与相互配合下,将能有序推动落实此一意义重大的政策。我们也希望中共当局能够正视此一开放政策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与关键影响,以理性及智慧处理相关的问题,促使大陆人民能够及早顺利来台观光,进而可以为两岸关系发展创造契机,迈向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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