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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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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台商子弟学校的设立 (90.11.26)

  • 更新日期:109-08-02

陆委会 民国九十年十一月廿六日编号00五三号 今(九十)年九月于江苏省昆山巿设立之「华东台商子女学校」,与去年九月在大陆广东省东莞巿成立之「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均为与我教育体制接轨之台商子弟学校。该等学校之设立,对政府施政及台商赴大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对大陆地区台商子弟学校之政策及目标为:(一)支持台商公益兴学并从旁协助;(二)满足台商子女接受台湾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需要;(三)透过教育增加台商及其子女对台湾的向心及情感;(四)传播我方教育经验、观念及价值于大陆。 为保持台商子女接受教育之完整性,我方研拟相关辅导措施以协助台商子弟学校,如:确立办学模式及学校定位、于两岸条例中增订二十二条之一(草案)赋予法源依据以健全学校运作及发展、协助学校营造良好教学环境、增进学校师生与台湾的交流及连系、重视教师权益并鼓励回台进修及设立高中部之相关配合措施等。 为了协助台商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及鼓励台商子弟接受我方教育,对于大陆台商子弟学校的设立,政府一向持乐观其成之立场。惟设校于大陆地区,大陆当局对于教材审查泛政治的作法,凭添学校教学的辛苦与困难,如何因地制宜并兼顾学生接受教育之完整性,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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