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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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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会两岸组重要结论(90.8)

  • 更新日期:109-08-02

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两岸组重要结论

两岸经贸各项议题,环环相扣,具有高度相互关联性,因此,全体委员在彼此包容不同意见下,同意以包裹方式通过下列共同意见(仅列重要结论):

一、确定推动两岸经贸发展之基本原则为「台湾优先」、「全球布局」、「互惠双赢」及「风险管理」。

二、大陆投资「戒急用忍」政策改为「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主要做法如下:

(一)委请产、官、学界组成之专案小组,定期检讨放宽大陆投资产业及产品项目。

1.凡有助于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提升企业全球运筹管理能力者,应积极开放。

2.国内已无发展空间,须赴大陆投资方能维系生存发展者,不予限制。

3.赴大陆投资可能导致少数核心技术移转或流失者,应审慎评估。

(二)放宽大陆投资资金限制,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1.大陆投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

2.检讨放宽上市、上柜公司及其他个别企业在大陆投资累计金额上限等有关限制。

3.放宽投资五千万美元以上之个案,建立专案审查机制。

(三)在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及保障投资安全前提下,开放企业赴大陆直接投资。

(四)配合大陆投资政策调整,准许未经核准赴大陆投资厂商补报备登记。

(五)强化大陆台商产业辅导体系,积极协助台商降低投资风险。

三、建立两岸资金流动的灵活机制,主要做法包括:

(一)进一步开放OBU得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直接通汇。

(二)依国际惯例,循序开放国内金融服务业赴大陆地区进行业务投资、设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并配合加入WTO,开放陆资来台从事事业投资,以及逐步开放陆资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并以QFII制度对陆资作有效管理。

四、有关加入WTO与两岸「三通」方面,主要做法如下:

(一)配合加入WTO进程,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及两岸直接通邮、通讯等业务,并适度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

(二)整体规划两岸「通航」,在两岸签署「通航」协议之前,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及范围,开放货品通关入出境,减少两岸间接通航之不便。

五、在考量国家安全前提下,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主要做法包括:

(一)采总量管制方式,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二)建立安全事项之通报及紧急事故之处理机制。

(三)实施方式:与大陆方面协商相关问题与实施时机,必要时以试验方式先行推动。

六、两岸协商问题

建议政府尽速凝聚朝野共识,化解「九二共识」之分歧,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定位两岸关系,搁置政治争议,尽速与大陆方面协商「三通」及其他攸关人民福祉之议题。(关于「九二共识」问题,本委员会议不同意见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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