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公证业务大陆参访团」17日赴大陆山东、湖南参访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9年第088号新闻稿
时间:99年10月15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 603、蓝小姐615
「海基会公证业务大陆参访团」将于本周日(10月17日)启程赴大陆山东省及湖南省,进行为期七天的交流参访活动,希望就「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执行层面的实务问题等,与陆方交换意见。
海基会表示,此次公证业务参访团接受中国公证协会邀请,团长由法律处何武良处长担任,成员除了海基会人员之外,还包括司法院及陆委会人员。
海基会指出,此行选择山东及湖南进行业务交流,系因两个省份办理公证书案件量较多,与海基会联系密切。参访团将拜会青岛市市中公证处、济南市泉城公证处、长沙市长沙公证处、岳阳市公证处等单位,并与山东省、湖南省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举行座谈。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自83年「辜汪会谈」签署「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后,海基会与两岸公证单位曾于84及86年间分别组团互访。两岸中断交流多年后,97年两次「江陈会谈」确立两会应积极促成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互访之共识,海基会与中国公证协会接续分别于97年11月底、98年7月组团互访,成果丰硕,双方并同意建立隔年交流互访模式。
海基会表示,参访团此行将就大陆公证书更正及补正相关实务及台湾方面公(认)证书等相关问题,与大陆方面公证机关进行沟通,以因应民众需求,盼能有效处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执行层面的实务问题,同时借由双方定期互访,强化彼此联系机制与工作情谊,更有助于两岸公证书查证业务顺利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