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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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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花公路事故案 海基会协处公证书验证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9年第092号新闻稿

时间:99年11月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 603、蓝小姐615

海基会表示,有关苏花公路事故罹难及失踪之大陆旅客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经海基会与广东省公证协会协调联系,启动紧急联系协处机制,广东省公证协会已于本日晚间7时30分将17份公证书副本及寄送函先传真至海基会。

海基会指出,在这次苏花公路不幸事故之大陆失踪旅客中,已寻获龚艳1人遗体,经检方相验确定罹难,另18人下落尚未寻获。据了解,已寻获尸体者,经确认身分,检察官开立相验尸体证明书;未寻获尸体者,依我方灾害防救法第47条之1,检察官得依职权或应为继承之人之声请,经调查并经确认相关事证后,核发死亡证明书。惟检察官受理大陆家属声请核发相验尸体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须审查亲属关系证明,并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海基会完成验证。为协助家属预做善后准备,经海基会与广东省公证协会协调联系,启动紧急联系协处机制,于(1)日晚间6时,广东省珠海市公证处已为本事件中19位大陆旅客及其家属开具17份亲属关系公证书,并即电传广东省公证协会,该协会亦即于晚间7时30分将17份公证书副本及副本寄送函传真至海基会。海基会已通知海旅会,俟家属办理之公证书正本送至海基会即可完成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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