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筹建办公大楼募款绝无中资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9年第096号新闻稿
时间:99年11月1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 603、蓝小姐615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今(11)日表示,海基会新建办公大楼募款系针对特定劝募,并非「公益劝募条例」适用范围;另外,目前已收到多数捐款来自海基会董监事,将来募款对象将扩及特定企业,包括个别台商,并无资金来自台企联,更绝无来自中资的可能。
高孔廉在立法院回答立委质询时,作上述表示。他说,海基会是唯一受政府委托处理两岸事务之财团法人,目前租用民间商用大楼,不仅租金高昂,对于从事两岸机密协商与运作也相当困难。
高孔廉指出,为使会务运作顺畅,筹建新办公大楼,考虑政府财政困难、减轻国库负担,除了以租用国有土地作为基地以减少支出外,筹建大楼经费不足部分,向特定对象(海基会董监事)以及特定企业(包括台商)洽询捐款意愿,目前并无捐款来自于台企联。
对于外界关切海基会新建办公大楼是否适用公益劝募条例,高孔廉表示,海基会接受特定对象捐款,不属于对外劝募,这些捐助款系用于本会购置新办公大楼所需,非属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之公益行为,因此不适用公益劝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