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1次例会达成多项共识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0年第017号新闻稿
时间:100年2月22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池先生61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今天在台湾桃园举行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1次例会,由海基会高副董事长及大陆海协会郑常务副会长担任召集人,我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经济部次长梁国新主谈,大陆则由其经合会首席代表、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主谈。双方就经合会工作小组设置、启动后续协议之协商、ECFA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形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一、经合会工作小组的设置:
为执行ECFA后续工作,双方同意设置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等6个工作小组。其中,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争端解决等4个工作小组将负责ECFA后续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等4项协议之协商。另经检视ECFA第6条规定之经济合作事项,经双方讨论,同意将两岸产业合作及海关合作列为优先推动之合作事项,并成立工作小组,就未来合作范围及内容等议题,进一步讨论。
此外,本次例会亦针对ECFA第6条规定之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事宜,广泛交换意见。由于双方均有意愿,未来将继续透过经合会平台积极推动,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 ECFA早期收获计划之执行成果:
有关ECFA早期收获计划,在服务贸易方面,两岸分别在去(99)年10月28日、11月1日率先实施第一阶段5项服务业的开放。自本(100)年1月1日起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全面实施,效果并已逐渐呈现。双方表示,将持续强化早期收获计划之执行,以嘉惠两岸民众。
三、 后续4项协议之协商:
依据ECFA规定,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争端解决等4项协议应于本年3月12日前展开磋商。
投保协议,已自去年起由两会安排展开磋商,双方已进行数次业务沟通,并将列入第7次江陈会谈之优先议题,双方将继续积极推动,盼能尽早完成签署,以回应各界之期待。
本次例会双方宣布启动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争端解决3项协议之协商,并由经合会之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争端解决等3个工作小组,全面推动各项议题之后续协商工作。
本次例会磋商成果丰富,双方同意依上述共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及展开后续相关商谈,并订于半年后举行第2次例会检视ECFA早期收获计划之执行情形及听取ECFA后续4项协议磋商之进度报告。
经合会为两会架构下推动ECFA后续执行与协商之重要机制,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平台,双方透过经合会机制,以务实的态度,积极推动ECFA后续工作,以利两岸经贸进一步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经贸良性互动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