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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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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就「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修正文件三」及「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修正文件一」完成换文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0年第045号新闻稿

时间:100年6月2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池先生61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今(21)日完成「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修正文件三」及「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修正文件一」完成换函确认。
  在空运方面,除就客运航点及班次明确述明台湾方面新增台南一个客运航点,得以定期航班管理,大陆方面则新增盐城、兰州、温州、黄山等四个客运航点;另班次各方每周增加九十四班,其中台北松山增加每周七班飞上海(虹桥)以外航点;北京及上海(浦东)增加三班,连同原有班次合计总班次为每周五百五十八班。货运班次各方每周增加四班,其中厦门、福州各增加一班,重庆增加二班,合计总班次为每周五十六班。针对旅游包机方面,述明各方航空公司在每年五月至十月,可在每个日历月二十班额度内飞航澎湖(马公)与福建通航点间之季节性旅游包机。同时亦明订双方同意增加台南及高雄为不定期旅游包机航点。
  在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方面,双方同意于6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及厦门市外,有关开放人数可由接待方视市场供需调整,停留时间则为入境次日起不超过十五天,另对申办程序、旅行安排、逾期停留及实施方式等明文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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